法制知識手抄報分享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法制知識手抄報內容:風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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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賣合同涉及貨物的運輸,自賣方將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時起,或自賣方在合同約定的特定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於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有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並不影響風險的轉移。
對於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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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識手抄報內容:自報財產留清名
三國時期,蜀國境內“刑法雖峻而無怨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蜀國名相諸葛亮嚴於律己,一身清廉使然。諸葛亮一生“撫百姓,示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
劉備三顧茅廬,諸葛亮深為其所動,之後跟隨劉備征戰南北,奇功屢建。劉備死後,諸葛亮“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間”,蜀國國事,事無鉅細,每必親躬。他5次親率大軍,北伐曹魏,與曹魏短兵相接。他嚴格要求子侄輩,不以自己位高權重而特殊對待。他親派侄兒諸葛喬與諸將子弟一起,率兵轉運軍糧於深山險谷之中。為此,他專門給其兄諸葛謹寫信說,諸葛喬“本當還成都”,但“今諸將子弟皆得轉運”,“宜同榮辱”。馬謖失街亭後,他引咎自責,上疏後主劉禪,“請自貶三等”,從此更兢兢業業、勤勉有加。“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攬焉;所啖食不至四升。”長期的廢寢忘食使他心力交瘁,積勞成疾,年僅54歲便英年早逝。諸葛亮以他的實際行動驗證了自己“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諾言。
諸葛亮生前,在給後主的一份奏章中對自己的財產、收入進行了申報:“成都有桑800株,薄田15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諸葛亮去世後,其家中情形確如奏章所言,可謂內無餘帛,外無贏財。諸葛亮病危時,留下遺囑,要求把他的遺體安葬在漢中定軍山,喪葬力求節儉簡樸,依山造墳,墓穴切不可求大,只要能容納下一口棺木即可。入殮時,只著平時便服,不放任何陪葬品。這就是一代名相諸葛亮死後的最高要求,其高風亮節實為可圈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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