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規制校園欺凌應制定專門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近年來,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屢屢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今年2月27日,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接受採訪時透露,去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提請批准逮捕涉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

  全國政協委員高小玫建議應對校園欺凌的界定進行法律界定;有代表建議調整刑事責任能力年齡

  近年來,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屢屢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今年2月27日,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接受採訪時透露,去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提請批准逮捕涉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

  全國兩會期間,“校園欺凌”這一社會問題也成為諸多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高小玫分別以民革中央和個人名義提交兩份關於防範校園欺凌的提案。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目前規制校園欺凌的法律條文分散,相關規定散見於《刑法》、《民法通則》等部門法及行政規定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尚未出臺,操作性不強;教育部關於保護學生人身傷害的規定,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屬於部門規章,法律層次偏低。

  為此,民革中央建議,有必要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一部全國統一、層次較高、專門詳盡的《校園安全法》。

  高小玫認為,若《校園安全法》立法時機尚未成熟,可就校園欺凌的界定、強化監護人責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嘗試。

  她建議,應通過釋出部門意見或司法解釋等方式,對校園欺凌的界定進行專業的法律界定,應該將“精神損害”作為構成要素,在司法認定中體現適當權重。“校園欺凌對孩子造成精神上的嚴重傷害,一輩子都過不去。”高小玫說。

  在監護人責任追究方面,高小玫認為,此前的法律法規還太過籠統,不具備可行性。她建議,在將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或專項立法時,可以強化監護人的督促和制裁措施,讓監護人“有感”。具體而言,可以對監護人的管教措施規定一到三年的期限,定期彙報,並責令監護人就管教措施繳納保證金。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發聲

  懲戒校園欺凌應制定細則

  去年,全國人大代表劉曉翠向大會提出了為校園暴力立法的建議。昨日,劉曉翠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教育部等部門對她的建議已經有了回覆,今年她將繼續提出為懲戒“校園欺凌”制定細則的建議。

  在網上看到幾個校園暴力的視訊後,劉曉翠用“觸目驚心”形容自己的感受。她表示,這幾年校園暴力事件呈團伙化、殘忍化、年齡低齡化的態勢,而且網路視訊的監管缺失,暴力視訊直接就被上傳到了網路上。

  她提出,在中國如何處理校園欺凌、如何定義校園欺凌?各個專家學者可能會存在不同的觀點,其中很多采用國外的定義。為了更好應對中國校園欺凌問題,建議組織開展系統研究。

  她建議,推動出臺具體、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建議教育部門對校園暴力和欺凌作出細化規定,並出臺相關懲戒規則推動出臺具體、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來切實防止校園欺凌行為。

  她建議對教育工作者、老師、學生、家長等開展有關校園欺凌的專題培訓,從而推動校園欺凌事件的科學解決。

  此外,她還建議積極構建第三方處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學生及其家長在處理校園欺凌事件時均面臨經驗不足的困境,有些學生家長採取上訪、堵校等激烈手段主張權益,也有些學校因處理方法不當而導致矛盾升級,致使一些輕微的校園欺凌事件上升至社會熱點演化成公眾事件。

  為了有效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建議通過引入類似專業律師事務所或者專家團隊、社會組織等官方、校方、受害者、施害者都認可的中立的第三方機構,積極構建校園欺凌案件的糾紛調解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賀優琳發聲

  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應提前

  全國人大代表、中山紀念中學原校長賀優琳提交《關於有效制止校園暴力行為的建議》,呼籲加大校園暴力違法成本,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應提前,“對於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懲戒,該追究刑責的要追究刑責,應對監護人也要做出連帶處罰”。

  “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這是和現在普遍存在於青少年中的暴力傾向密不可分的”,賀優琳對新京報記者說,三個“缺失”導致了上述現象:家庭教育嚴重缺失,學校道德教育缺失,幼兒學前教育缺失。

  賀優琳建議,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必須先解決這三個“缺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提升家庭教育質量;國家要規定校園欺凌的準確定義,對校園欺凌行為分級,對應不同的響應機制和處理措施,以避免因學校、家長對行為是否屬於校園欺凌而產生爭議;將學前教育儘快納入國家義務教育範圍,實行免費教育”。

  他表示,彌補三個“缺失”的同時,還應該加大校園暴力違法成本,適時制定《反校園暴力法》,修改《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並調整現行的刑事責任能力年齡。

  此外,他認為應該嚴格監管網路視訊,“一些孩子惡意拍攝校園暴力視訊放到網上獲得點選率,是想獲得扭曲的滿足感,網上不加監管的傳播,對於被欺凌的孩子是二次傷害。同時,網路的開放性也使很多青少年在暴力、血腥的網路遊戲和資訊中迷失自我,導致去模仿和傳播不良行為。建議國家也儘快出臺網路資訊管理方面的有效制度,例如資訊的分級和限制範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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