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題報告範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無論碩博,撰寫開題報告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環節。良好的開題是成功畢業的一半,千萬不要將開題報告流於形式,東拼西湊,走了一個過場還是不知道自己的論文該如何進行。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開題報告的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開題報告範文一

  1.1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研究背景

  新中國成立的初期,我國的法治實踐曾有過一段輝煌的成就,但是十年**,使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都陷入了低谷。在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也都走上了正軌,尤其是我國已經建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體系。這表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種形式合理性的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但同時中國的法治建設也暴露出了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之爭的過程中。首先,由於中國的法律體系是自上而下建構而成。在法治建設過程中重點受到關注的是法律體系的邏輯合理性,而社會事實以及規則與事實之間的關係則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使得很多法律規範要麼因其與百姓的現實生活無關而被無視,要麼因其與社會風俗、生活慣例不同而沒有得到人們的自覺有效的遵守。其次,西方權利話語的力量在立法及司法實踐中被人為放大,而傳統的道德因素卻被排斥在法院門外,導致了像《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那一類人的彷徨和無助,而原本為傳統道德所不容的“惡人”卻能逍遙法外。形式法治在法治實踐中暴露的問題,凡此種種,不再一一列舉。

  針對法治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歸根結底也是指導我國法學實踐的基礎理論面臨的難題。目前中國的改革程序已步入深水區,面對著快速發展和變化著的經濟和社會生活,如何能夠保證我們的立法既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妥善解決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又能夠保持法律的穩定性給百姓合理的預期;如何能夠在司法實踐中既排除了其它干擾,保持形式法治的純潔性實現程式正義,而又不以犧牲傳統道德、社會習俗為代價。面對諸多難題,筆者認為僅僅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對法律的邏輯分析的研究方法是難以解決問題的,必須結合法社會學的實證調查、自然法學的價值研究等研究方法和理論成果才能擺脫目前我國法學理論介面臨的困境。而作為分析實證主義的一種新的修正形式的制度法學在法學領域能很好的融合道德和事實,通過制度事實理論,能夠綜合的運用分析實證的研究方法、社會實證的研究方法以及解釋學的方法。因此,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如果能被我國法學理論界認真研究、借鑑和吸收,或許能很好的指導我國的法治實踐。除此之外,本人因在讀書、上課,參加學術沙龍、讀書會的過程中深受老師和同學的啟發,帶著深刻的問題意識認真閱讀了麥考密克和魏因貝格爾的《制度*》,並對制度法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而也廣泛收集了一些有關制度*的材料。這也是選擇本題的背景原因之一。

  1.1.2研究意義

  理論意義:以實踐哲學為基礎的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在吸收西方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理論精華的同時,對法學展開解釋學的、社會實證的研究,並把這幾種研究方法結合在一起,實現了對法學更加深刻的理解。這也對中國的法學理論界自覺的開啟一個研究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學的新時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現實意義:在中國面臨社會轉型的今天,如何更好的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傳統之治向規則之治的轉變,是時代給我們提出的挑戰。而在向法治轉型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好現代精神與地方傳統、法律的程式正義與國人的實質正義之間的關係則是問題的關鍵。而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在堅持法律實證主義立場的同時,實現了道德、規則和事實三者之間的溝通。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1.2文獻綜述

  筆者在將近一年的論文寫作過程中,針對本文的論題做了長時間的資料蒐集工作,資料蒐集的範圍也廣泛的涉及到了中外著作、網路期刊等各種形式的資料。僅就本人能力範圍之內蒐集到的資料而言,目前中外法學界對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的研究還相當的薄弱。而對於制度法學的理論,學界的普遍態度還是認為其是對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從我目前接觸到的資料來看,有關制度法學的理論,以麥考密克本人的作品居多。而愛丁堡大學也曾專門針對麥考密克的制度法學理論召開過研討會,會後還曾以一本書的形式發表了研討會的研究成果。但是由於本人能力所限,不能得到這手寶貴資料,對於研究制度法學的理論來說實為憾事。

  就國內發表過的有關制度法學理論的文章數量來看,也只有幾篇,研究者較少。筆者收集到的制度法學的學術期刊論文共7篇,但是隻有唐仲清的《對‘制度事實’的法哲學思考》、陳金釗的《法律事實的定位與制度性事實--評制度*》、溫博的《事實與價值的調和--制度法學的方*》三篇期刊文章談到了制度法學中的制度事實理論。其中發表在南京大學法學評論上的陳金釗的文章還專門談到了制度事實與法律事實的關係。陳金釗教授把有關法律事實的學說大體上分為三類,一類是前提說,一類是物件說,還有一類是本體說。陳教授認為關於法律事實本體說的提出者就是制度法學的作者們,它認為,在這一意義上法律事實其實就是一種制度事實。同時,在他的這篇文章中,他還明智的指出了我國法學理論在法律事實領域研究的薄弱現象。因為我國深受大陸法系的有關法律的制定、解釋、適用技術的影響,使得我國的法學研究主要片面的強調對法律體系的邏輯結構的研究,而忽略了對法律事實的研究。而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的理論無疑會增加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度以及迴應司法實踐的能力。   在上述期刊文章中對制度法學的本體論和方*進行過全面的闡述的當屬張文顯所寫的《超越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制度法理學的認識論方*和本體論》。文章指出,制度法學的理論之所以能夠實現對法律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的超越,其主要原因在於提出了一種新的法律本體論觀,即把法律視為一種制度性事實,並在方*上對傳統法學流派***主要指自然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社會學法學***的法學研究方法實現了突破和重組。其餘幾篇文章的內容大同小異,對制度法學的功過是非做了客觀性的評價。而對制度法學中的另一個重要概念“實踐理性”以及實踐理性與制度事實的關係做出獨到而深刻的探討的是樑曉儉教授所著的《實踐理性:一種方*意義上的探究》一文。在文中,作者精到的指出制度法學的作者們提出的關於“法律是一種制度事實”的理論體現了制度法學的作者們希望在法學的研究中結合分析法學和社會學法學的用心。法律作為一種制度事實,既有規則和規範在思想客體意義上的存在也有社會現實意義上的存在。因此,對法學的研究,要綜合分析實證的研究方法和社會實證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制度事實的存在依靠的是規則對客觀事件的解釋,而法律規則的背後體現的必然是制定規則的立法者的意志和目的,體現了他們的道德和價值觀,所以要想知道規範具有何種性質,就必須首先弄清楚理性行為的性質,而這裡的理性行為便是實踐理性。通過實踐理性,制度法學把解釋學的方法運用到了法學研究之中。最終實現了制度事實和實踐理性的完美結合。

  除了上述所列的學術期刊之外,筆者目前沒有蒐集到任何有關制度法學研究的專著性文章,此外對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在博士或者碩士論文中進行專門研究的也較少。在筆者蒐集到的有限的資料中,山東大學的博士生楊建軍在他的博士論文《論法律事實》中的第一章“法律事實的概念”裡曾有一小節來專門討論法律事實與制度事實的關係。他認為制度事實與法律事實不同,制度事實是立法者為了實現對複雜的社會生活進行調整,而經過理性的抽象所概括出來的事實。因此,制度事實是立法者通過對複雜的具體事實進行抽象的概括而形成的抽象事實。所以當具體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法官就能依據法律規定的抽象事實對具體的糾紛做出裁決。一個法律規範一般包括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而他認為制度事實就相當於法律規範中的行為模式。而且他還認為,法官能夠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則規定的疑難案件做出格式化的分類和處理,主要原因就是在於制度事實不僅概括在法律規則之中而且它還概括在法律原則之中,因此在面對複雜的案情變化時,法官可以依據原則中的制度事實對案件進行格式化的裁決。而法律事實與制度事實完全不同,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事實。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所有能夠導致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就是法律事實。因此,他認為制度事實與法律事實的根本區別在於,制度事實是一種立法角度上的事實,而法律事實是司法角度上的事實。   在筆者蒐集到的有關制度法學研究的5篇碩士論文中,其中有三篇論文的作者是出自同一個學校,西南政法大學。他們分別是論文《法律和道德的制度性結合--制度法基本理論研究》的作者席琳,論文《制度法學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批判修正》的作者夏菲以及論文《作為制度事實的法律--制度法學基本理論研究》的作者徐海同。還有另外兩篇,分別是華東政法大學的趙建兵寫的《淺議麥考密克的制度法理論》和重慶大學賈哲寫的《制度*創制規則問題研究》。總體上,這些論文把研究的重點都放在了對制度法學思想的梳理介紹方面,包括制度法學產生的哲學背景、制度法學的內涵以及制度法學的理論價值等等,鮮有文章討論過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對制度法學的意義。

  綜上所述,筆者結合收集到的關於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的有限材料,認為各個學者大部分的討論都是集中在有關制度法學產生的理論背景、哲學基礎以及制度法學與自然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法社會學的內在聯絡。而對於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的來源、特徵,以及它是如何解決以往法學流派的困境從而成就了制度法學,及其對中國法治的建設意義等方面卻鮮有論述。本文的寫作目的和可能的創新之處便在於此。制度法學體現在“作為制度事實的法律”的本體論和多元的方*上的開放性,能夠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學流派的分歧,也能夠為中國走出目前法治建設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論指導。

  1.3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從改革開放至今,在短短的30多年的時間裡,中國便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體系,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都取得了偉大的成就。但是,這種在立法方面取得成績,並沒有掩蓋司法現實方面所遭遇的困境。如反映法律與道德之爭的“瀘州*繼承案”、反映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存在張力的“吳英集資案”、***雖然案例並不新穎,但是如果我們不做改變的話,誰能保證日後就不再發生了呢?***以及法院遇到的一系列的執行難的問題等,這種種問題處處都在暗示著一種沒有道德支撐的、與社會現實相脫離的只依賴強力而存在的法律規範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的軟弱無力。但是,我並不是在否認離開強力的法治是可行的。恰恰相反,我的觀點是我們需要一種建立在形式法治合理性的基礎之上的強力。而我國在形式法治的建設方面,付出的努力雖然可圈可點,但取得的成效,卻不盡人意。因為大量的不符合程式正義的案例已經發生而且正在發生。如最近改判的發生在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故意*、流氓罪一案,以及各種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問題。

  我國目前的法治困境促使我不斷的思考,如何才能夠在堅持形式法治的同時,借鑑和吸收實質法治的理想成分;如何能夠在堅持程式正義的同時,也滿足實質正義的要求;如何能夠將國家頒佈的法律轉變為人們心中的法律?我國的法學理論研究是否已經解決了這些問題,如果沒有,那問題又出在哪?我帶著這一系列的疑問,最終,在魏因貝格爾和麥考密克的《制度*》中找到了答案。

  在西方,20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戰結束以後,以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為理論基礎而建構起來的形式法治的大廈不斷的受到來自新自然法學派、社會學法學派甚至是現實主義法學派的攻擊。自然法學派以新自然法學的面貌重新出現,並再次強調法律的道德基礎;經濟法學派則更重視法律背後的成本收益分析;社會法學派注重對影響法律的社會現實因素的考察,甚至提出“活法”的理論。所有這些都構成了對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強力挑戰。它們的產生本身便說明了法治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旨在建立一種能夠融合道德、法律、事實的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應運而生,並很好的滿足了實踐的需求。

  而目前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是,如何能夠把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進行很好的結合,並處理好形式法治理念與百姓心中傳統的價值觀念相沖突的矛盾。這是時代給我們的任務。而這一情形又與制度法學在西方產生的歷史背景頗為相似。因此筆者認為,制度法學體現在“作為制度事實的法律”的本體論和多元的方*上的開放性特徵,能夠很好的融合和超越三*學流派的分歧,也能夠為中國走出目前法治建設的困境提供很好的理論指導。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用文獻考察、比較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首先通過蒐集和查閱相關的文獻資料,為自己的學術研究積累豐富的素材。然後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自己收集到的文獻認真的閱讀和比較分析,得出結論,完成自己的學位論文。

  1.4研究內容與結構安排

  本文旨在通過對制度法學制度事實理論的解讀,指出制度事實對制度法學的本體論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意義,以及制度法*用制度事實理論實現的對以往法學流派瓶頸的突破。最後論述了制度事實理論對中國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

  本文分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論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義以及前人有關的研究成果等內容;第二部分是制度事實範疇研究;第三部分是制度事實對法律本體論的貢獻;第四部分是制度事實對於法學方*的貢獻;第五部分是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理論對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意義。   1.5創新點

  本文寫作的創新之處是,筆者從制度事實的概念和歷史發展脈絡兩個方面對制度法學的制度事實範疇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研究。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制度事實是制度法學的核心概念,為制度法學提出新的法律本體論觀點以及綜合運用分析的、實證的和解釋學的方法提供了理論基礎。制度法學通過制度事實的理論得以將價值、規範、事實的因素融合進法律的概念之中,實現了對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學的超越和突破。同時也揭示出了法律的制度事實理論對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法治建設所具有的重要指導意義。

  開題報告範文二

  語文課程標準指出:“閱讀教學是學生、教師、教科書編者、文字之間的多重對話,是思想碰撞和心靈交流的動態過程。”這一新理念要求語文教學要重視學生在閱讀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要重視學生的獨特感受和體驗,教師絕不能漠視學生在閱讀中的主體地位 。

  在當前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資訊社會裡,書報雜誌已經成為資訊生產、貯存、傳遞、交流的一種主要手段,成為將先進的科學技術轉化為社會生產力的重要媒介。因此,近年來,有一種新的提法,即把人們的閱讀能力和寫作能力稱為“第一文化”,把掌握電子計算機語言稱為“第二文化”,而“第一文化”是獲得“第二文化”的前提和基礎。可見,閱讀能力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必須具備的基本功。因此,在目前的高中語文教學中,很有必要對高中生的閱讀現狀進行解讀。

  一、高中生的閱讀現狀

  1、有閱讀興趣而無閱讀習慣

  通過問卷調查,我們發現,目前中學生對於課外自主閱讀有一定的興趣,74%的學生則明確表示自己喜歡利用課餘時間閱讀一些有用的課外書籍。但是,在所有被調查的物件中,只有5.6%的學生養成了每天閱讀的好習慣,他們總是在每天固定的時間裡***午休或晚上睡覺前***至少閱讀半個小時以上,15.3%的學生則是每週集中花一兩個小時閱讀***大多是利用週末的時間***,而79%的學生對於閱讀沒有固定的安排,看時間和心情而定,有空閒的時候就閱讀,也沒有具體的時間長短的限制。同時,還有10.7%的學生明確表示不喜歡閱讀,中學生閱讀課外書籍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在目前仍然存在的應試教育壓力下,他們不堪繁重的學業之苦,無暇旁顧,沒有時間和精力閱讀課外書籍,那就更談不上閱讀習慣的養成了。

  2、有閱讀要求而無閱讀方法

  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所有被調查的物件都認為中學生閱讀課外書籍是有必要的,他們希望閱讀大量的課外書籍獲得更多的知識,豐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但是隻有7.03%的學生知道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閱讀方式,其餘的學生面對著閱讀文字,只習慣於略讀或精讀,造成閱讀效率低下或閱讀興趣下降。

  3、有閱讀行為而無閱讀效果

  調查結果明白的顯示,我們的高中生有閱讀的需求,亦有閱讀的實際行為,但是涉及為什麼喜歡所閱讀過的這本書時,他們就基本無話可說了,因為他們大多隻是追求閱讀過程中的獵奇心理的滿足,閱讀只停留在故事情節的瞭解層面上,至於通過閱讀後得到了什麼收穫,除了情節的引人入勝還是情節的曲折離奇,而時間久了之後,情節也會漸漸地淡忘。由此發現,高中生的閱讀效果並不令人滿意。

  4、有閱讀數量而無閱讀品位

  我們的調查發現,目前高中生通過各種途徑已經閱讀了大量的書籍,甚至少數高一的學生就基本上閱讀過了教育部規定的高中生課外必讀書目中的一半,但這畢竟只是少數。走進學生課堂,我們仍能發現他們的課桌上赫然擺著卡通漫畫繪圖小冊子、粗製濫造的武打言情小說、網路電腦遊戲高手、“搞笑”作品或寫當代影視歌星、媒體主持、體壇明星之類的“時尚”雜誌,甚至新生代的“另類文學作品”。我們不能全盤否定諸如此類的書籍,但我們不能不相信這個資料:33.4%的高中生沒有真正讀過一本完整的中國或外國名著,大多是通過道聽途說能知道有這個書名就已經很了不起了,根本就談不上閱讀的感受了,而每一次寫讀後感之類作文時,只有去“拿來”了。但是一提及電腦遊戲、武打招式、明星逸聞趣事,他們往往就可以滔滔不絕,如數家珍般了。這些都是因為缺乏選擇與鑑別,盲目追隨“流行”,造成閱讀資源浪費,閱讀品位不高。

  二、對高中語文閱讀教學的思考

  新課程標準以及語文學科性質決定了語文這一基礎學科必須建立在“雙基”的基礎上,但又不能把“雙基”作為唯一目標,而要以“雙基”為基點,注重文化傳遞,從而影響學生的精神領域;在學習過程中薰陶學生的感情、性格、人格,培養學生的同情心和正義感,重視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的正確導向;而“教師是學習活動的組織者和引導者”,“語文教學應在師生平等對話的過程中進行”,針對高中生的閱讀現狀,高中語文閱讀教學應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提高教師的閱讀素質

  蘇霍姆林斯基指出:“把每一個學生都領進書籍的世界,培養對書的酷愛,使書籍成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星——這些都取決於教師,取決於書籍在教師本人的精神生活中佔有何種地位。如果你的學生感到你的思想在不斷地豐富著,如果學生深信你今天所講不是重複昨天講過的話,那麼閱讀就會成為你的學生的精神需要”,這是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建議》***P68***,更是給語文教師的建議,尤其是在當前課程改革的大前提下,語文教師要與時俱進,儘快把握新教材,搞好課堂內外,更是離不開閱讀,更是需要以讀促思,以讀養教。

  ***二***明確閱讀的作用

  不言而喻,要學生讀和學生要讀會帶來截然不同的閱讀效果。因此,教師還必須使學生明白閱讀的作用,體會到閱讀的益處才能激起他們強烈的閱讀願望,才會讓他們自然而然地積極地主動地去閱讀。

  ***1***積累知識

  司馬遷為編《資治通鑑》,“遍閱舊史,旁採小說,簡牘盈積,浩如煙海。”屈原的《天問》一口氣提出172個問題,天文地理,博物神話,無所不涉,顯示了作者的豐富學識。要使自己淵博富有,就要認真讀書,旁學雜收,廣取博覽。華羅庚曾說:“天才在於勤奮,讀書在於積累”。可見,讀書學習是積累知識的好辦法。尤其是當今時代,新興科學、邊緣學科不斷湧現,知識不僅是學業的基礎,也是技能的催化劑,我們要吸收新概念、新知識,就要多讀書,廣納百家之言,加強知識儲備。

  ***2***豐富語言

  “讀書百遍,其義自見。”學習語言是我們的終身任務,具有較高的駕馭語言的能力尤為重要。詞彙豐富,進行口頭交流時能從容自若,善於表達,進行寫作時遣詞造句也就不會貧乏。紮紮實實的語言文字基本功是每一個現代社會的有文化的人都應該具備的,古今中外的經典著作是書面語言的寶庫,它們的語言準確、精煉、規範化,極富於表現力,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滋養。而多進行閱讀,可以豐富語言,積累詞彙。

  ***3***提高能力

  “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做詩也會吟”,這句話說明了讀書與寫作的密切關係。閱讀是寫作的基礎,閱讀多了,“厚積而薄發”,就能對寫作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讀書能使人站得高,看得遠。思路開闊,寫文章就會得心應手;有遠見卓識,寫文章就能格調高,不至於出現陸游筆下的“恨渠生來不讀書,江山如此一句無”的情況。而當前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科技人才最基本的智慧包括自學能力、思維能力、研究能力、創造能力、表達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等。這諸多能力的培養與讀書學習是密不可分的。

  ***三***養成閱讀的習慣

  好的習慣使人終身受益,高中生一定要努力養成好的閱讀習慣。課內閱讀方面的認真預習、聽講、複習自不必說;課外閱讀方面,可以讓學生從《語文讀本》中挑選一些他們感興趣的文章來共同賞析,一些課餘閱讀到的好文章,也可以作為對比閱讀材料,進行知識遷移;教師要充分利用網路等多種媒體,向他們推薦優秀教育網站和文學網站;一段時間之後還可讓學生把自己的閱讀體會、閱讀推薦辦成小報形式,張貼起來,諸如此類種種良好習慣一旦形成,我相信將使學生一生受益,同時他們每日的學習也會在這種習慣支配下獲得自信心和充實感。

  ***四***指導閱讀的方法

  “公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對學生進行閱讀方法的指導顯得猶為重要。以下略舉幾種對高中學生切實可行的主要的閱讀方法:

  1、積累性閱讀

  主要是通過在教師指導下的範文閱讀和自己廣泛的課外閱讀來進行有效的積累。通過熟讀背誦,學生既進行字、詞、句、篇等語言表達形式方面的知識積累,又進行文章所包含的思想內容、語言知識和自然社會知識方面的積累。

  2、理解性閱讀

  隨著學生思維能力的進一步發展,他們逐步在較全面、較深入理解字、詞、句、篇的基礎上,理解文章的思想內容。這種閱讀水平的提高有一個由模仿到獨立、由單項到全面、由淺近到深刻的分析綜合的過程。

  3、比較性閱讀

  比較是辯證法中經常運用的分析方法,把比較法運用到閱讀教學中,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學法,即將兩種或多種材料對照閱讀,從而完成教學任務。比較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擴大知識視野,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比較可以使學生充分發揮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運用他們的聰明才智去鑑別、去欣賞,達到舉一反三的目的;比較可以使學生將新舊識聯絡起來,實現學習過程中的正遷移。

  4、擴充套件性閱讀

  擴充套件性閱讀,是指以某篇作品***或某本書***為閱讀基礎點,向有關方面擴充套件的閱讀方法。在中學語文教學中,擴充套件閱讀訓練對於學生拓展知識視野,啟迪思維,增強理解的深度與廣度,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擴充套件閱讀的關鍵是確定好閱讀基點與擴充套件方向。對於閱讀基點應以精讀為主,擴充套件性閱讀應根據閱讀的目的、層次、基礎等因素略讀為宜。這種擴充套件可以節選的文章為基點,向整篇***部***著作擴充套件;也可以某篇名作為基點,進一步向這個作家的其他作品擴充套件 ;以某篇作品為基點,向同類題材的作品擴充套件;以某一作品為基點,向同一文體的其他篇章擴充套件;以某作家作品為基點,向介紹這位作家的傳記或評述性文字擴充套件 ;以某篇作品的引文為基點,向引文的***出處***原作擴充套件 ;以作品的刪節稿或修改稿為基點,向原稿擴充套件等。

  5、評價性閱讀

  隨著學生思維的獨立性和批判性進一步增強,對文章的閱讀評價能力有了一定的發展和提高。閱讀只有發展到這個階段,才能圓滿地達到閱讀的目的。

  總之,新課程標準、新教材對語文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語文教師只有在理透教育新觀念、重視教學新教法的基礎上,勤學多思,不斷充實自己,以更好地指導學生進行大量有益的閱讀,全面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能力,逐步形成良好的讀書文化氛圍,努力開創素質教育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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