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學生評選活動實施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青少年學生文明養成教育,推進和諧校園建設,鼓勵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與“五城聯創”活動,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文明學生”評選活動,現就評選活動制訂如下方案: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全縣中小學(含中專、特校及民辦學校,下同)在校學生。
(二)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全縣“文明學生”100名,其中小學40名,初中40名,高中(含中專)20名。
二、評選條件
(一)自尊自愛,儀表端莊
1、穿戴整潔,樸素大方,舉止文明。
2、不說髒話,語言文明。
3、情趣健康,不進“三廳”等不適宜場所,不參加不正當的活動。
(二)真誠友愛,禮貌待人
1、關心集體,集體榮譽感強,主動幫助有困難的同學。
2、尊重他人,以誠相待。
3、尊敬師長,與同學和諧相處。
(三)遵規守紀,勤奮學習
1、學法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專心學習,上課積極主動思考問題,按時完成作業。
3、興趣廣泛,特長突出,積極參加各種文體活動。
(四)勤勞儉樸,孝敬父母
1、能料理個人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2、主動為父母承擔家務勞動。
3、生活節儉,不亂花錢。
(五)嚴以律已,遵守公德
1、愛惜勞動成果,積極參加公益勞動,愛護公物。
2、講究衛生,不吸菸、不喝酒、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
3、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六)積極參與建立文明縣城、文明鄉鎮、文明社群組織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積極組織開展以“文明建立我知曉、我參與、我奉獻”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和文藝演出等宣傳活動。
三、評選程式和方法
(一)本次評選工作採取各中小學組織推薦;鄉鎮和縣直學校初選;社會公示;縣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縣委、縣政府命名錶彰等辦法進行。
(二)認真做好推薦材料報送工作。推薦材料包括:1、《羅田縣文明學生推薦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3、事蹟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於2011年10月30日前送教育局團委後集中報至縣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對各單位推薦上報的候選名單採取集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0天。
(四)對獲得全縣“文明學生”稱號的中小學生將頒發榮譽證書,並向社會予以公告。
四、時間安排
本次評選活動共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階段(9月30日之前)
各中小學要結合本地實際,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團隊主題活動、校園網等形式在全體中小學生中廣泛宣傳,擴大學生參與度。
第二階段為推薦評比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單位在開展廣泛宣傳的同時,對申報物件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認真稽核,公正推薦,填好推薦表,按時報送推薦材料。
第三階段為公示和稽核階段(11月1日——11月20日)
縣評選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推薦物件進行認真稽核,實地考察,徵求各方面意見,向社會公示,以確保此次評選質量。
第四階段為審批和表彰階段(12月30日前)
縣委、縣政府舉行表彰大會,對獲得羅田縣“文明學生”榮譽稱號者將頒發榮譽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五、評選活動的組織領導
為了搞好這次評選活動,成立評選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王汝良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單位亦應成立評選活動辦事機構。
六、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這次評選活動的領導,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指派專人負責具體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評選活動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二)大造聲勢,形成氛圍。開展全縣“文明學生”評選活動,是近年來縣委、縣政府組織的一次較大規模的活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中小學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聲勢,利用這次評選活動推動青少年學生文明養成教育,在廣大青少年學生中營造人人爭當“文明學生”的良好氛圍。
(三)在推薦評選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各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取評審費用。
(四)注重實效。各中小學要結合本次評選活動深入開展“文明班級”、“文明寢室”、“文明校園”建立工作,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形成人人爭當“文明學生”、人人為建立和諧校園爭作貢獻的氛圍,力爭使此次活動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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