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工作自查自糾活動實施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中心各所室:
根據雲質監局函[2011]137號《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關於在全省質監繫統開展檢測工作整頓的活動方案>的通知》,及雲質監認函[2011]188號《關於做好檢測工作整頓活動自查自糾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我中心開展:
一、自查自糾的主要內容
中心各室都是這次檢測工作自查自糾的物件。各室要認真嚴肅地對檢測工作管理制度建設、制度落實、人員管理、監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質量手冊》及《程式檔案》進行自查自糾。
二、自查自糾的階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開展自查。
1、特種裝置檢驗所
(1)無證檢驗和超範圍檢驗的情況;
(2)人員和裝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
(3)規章制度不健全和規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貫徹執行的情況;
(4)檢驗檢測行為不規範的情況;
(5)檢驗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2、計量測試所
(1).超授權範圍檢定的情況;
(2).不具備相應能力而開展計量校準的情況;
(3).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轉的情況;
(4).檢定行為不規範的情況;
(5).檢定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3、產品質量檢驗所
(1)無證檢驗和超範圍檢驗的情況;
(2)人員和裝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
(3)規章制度不健全和規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貫徹執行的情況;
(4)檢驗檢測行為不規範的情況;
(5)檢驗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7)能力驗證及比對實驗情況。
(二)、中心統一考核檢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檢測工作整頓活動領導小組組織考核。
對近三年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在領導班子內部明確了檢測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職責,是否建立並落實了有效的檢測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檢測機構的發展等。對這期間發生、發現或反映的事故,要進行深入的檢查,分析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
檢查規章制度是否完善,資質條件是否符合,環境條件是否具備,檢測裝置管理是否規範,崗位設定、人員配備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項規程和執行的標準是否明確。重點要檢查人員力量是否與檢驗任務相匹配,相關檢測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技能和知識;抽樣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檢測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程式、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是否定期對裝置進行量值溯源;檔案管理是否完善等。還要檢查現有檢測能力對地方重點產業檢測覆蓋情況。要對近一年的委託檢驗情況逐一進行細緻的檢查,檢查有關委託檢驗過程是否規範,是否存在不檢驗就出具檢驗報告的現象,是否存在隨意修改檢驗結果的現象,是否發生過質量事故。要對近三年來檢驗機構完成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驗工作質量進行檢查,是否存在檢驗質量事故,是否存在不嚴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檢驗規程、檢驗中徇私舞弊、承擔任務工作中跑風漏氣和借監督檢查工作之機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等行為。
對於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測機構自身進行改正。對發現的問題要梳理分類,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部門及人員。對於發現有關人員與其崗位或能力要求明顯不符的,應暫停其工作,培訓合格後重新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相應檢驗檢測工作。
三、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
要全面貫徹落實省局有關部署,及時傳達學習有關要求,廣泛深入動員所有人員,切實把檢測工作自查自糾活動組織好、開展好。要認真貫徹落實,認真全面開展檢測工作自查自糾,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及時整改、完善和提高,嚴禁走過場,使自查自糾工作收到實效。
四、自查自糾報告
自查階段完成後,各室撰寫自查報告,中心將組織相關技術負責人、內審員等進行復查,複查合格後由檢測工作整頓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上報自查報告。報告中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梳理分類、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自查報告通過後,方可轉入下一階段。對問題較多、問題找不準的,不允許提前轉入下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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