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美髮連鎖加盟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很多年輕人對自主加盟很神往,那意味著挑戰、智慧、財富、價值。而成功的加盟離不開有效完整的合同,那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一:

  合同編號:____

  簽約雙方:

  甲 方***特許授權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編:

  開戶行: 帳 號:

  乙 方***特許加盟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共同推廣及發展健康美髮美體保健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誠信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特許加盟甲方事宜,特簽訂本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1.特許經營授權

  1.1甲方擁有***品牌名***特許經營體系,並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加盟特許經營權。

  1.2 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認可乙方在天津區域內有償使用特許標識、***品牌名***品牌標準、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等開展特許經營活動.

  2.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為 10 年,從_2015_年___月___日起至__2025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2 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續簽合同。

  3. 特許經營費用

  加盟費: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簽署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費用。費用總計為 萬元,其中首年加盟費用 萬,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支付管理費用 萬元。 支付方式:加盟費,第一次支付費用 萬元保證金於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次支付加盟費用 萬元於合同簽訂並執行後1個月內支付,先期已支付 萬元保證金到時衝作加盟費用;管理費用,按年分次支付,即第二年起每年合同簽訂日支付 萬元管理費用。

  4. 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4.1 甲方授予乙方在天津區域範圍及期限以內使用***品牌名***品牌、商標的使用權。本合同無論以何等原因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4.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4.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 的商標標識。

  4.4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4.5 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使用,如擅自轉移,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不向乙方承擔任何的違約責任。

  5. 商號的使用

  甲方不允許乙方將***品牌名***商標用作乙方的商號使用。不允許乙方將***品牌名***用於公司名稱註冊使用。

  6. 加盟資格

  6.1 乙方須保證乙方加盟前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相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稅務登記證》、《企業程式碼證》、等***,並具有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6.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關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檔案,已經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

  7. 經營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區域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以及經營專案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8. 培訓培訓

  8.1 加盟培訓: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為乙方提供系統的免費培訓計劃及課程,以指導和幫助乙方達到甲方的規範和標準,幫助乙方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包括:

  1*** 經營理念,品牌認知。

  2*** 經營專案的服務理念,理療知識,技術實操培訓。

  3*** 產品的功效,以及相關知識

  8.2 選擇性培訓:甲方可向乙方推薦選擇性培訓課程,並提供培訓費用明細,乙方可根據需求。

  8.3 受訓人員的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到乙方地進行培訓,則乙方需承擔甲方培訓講師的差旅費、食宿等相關費用。

  9.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逐步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等相關事項。

  10.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11. 乙方在加盟後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以保證***品牌名***品牌運營的標準,確保甲方品牌商譽,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2.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經營店內設定並公佈監督電話。

  13.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有損於品牌形象的事情發生。

  14.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 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15.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7. 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18. 甲方在推出新專案時應及時向乙方進行相應專案的告知及提供專案方案,以便乙方能及時調整經營專案,確保與甲方理念保持高度緊密。

  19.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可向甲方提交活動策劃方案與甲方進行溝通,甲方有義務給予支援和幫助。

  20. 資訊披露

  20.1 本合同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20.2 甲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20.3 乙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21. 商業祕密的保護

  21.1 乙方在其與甲方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資訊,無論此種資訊的形式和目的為何, 均視為祕密。但是,對祕密資訊的表述不適用於:

  21.1.1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資訊,並非由於乙方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 息。

  21.1.2 當甲方傳達資訊給乙方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資訊並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資訊。 21.1.3 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乙方的資訊。

  21.2 乙方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資訊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 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合同所列義務所必需的資訊除外。

  21.3 甲方保證其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於本合同規定的範圍之外 使用祕密資訊。

  21.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乙方或受到乙方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21.5 只要祕密資訊尚未公開,乙方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祕密資訊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22. 產品

  除特許產品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供若干產品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會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產品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2.1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按規定價格供應及配送;乙方需增加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22.2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十五天以傳真、電話或***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23. 定價

  甲方實施的經營專案定價,以及產品的定價,甲方有權向乙方提供相應建議價格,以確保價格規範。

  24. 權利保留

  24.1 乙方應保護和宣傳與甲方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商譽,並代表甲方保持因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而額外產生的良好商譽。

  24.2 乙方同意,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標或標識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權利、特權和利益,都只應有利於甲方的利益。

  24.3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書面同意或要求,否則不會申請註冊甲方智慧財產權,也不會將甲方智慧財產權用於任何乙方名稱或經營品牌。

  24.4 乙方不得在未徵得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訂立合約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或間接設定或造成任何使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債務關係。

  24.5 如果乙方因使用甲方***品牌名***品牌而導致第三方提出對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及專有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權屬權益主張,則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併為甲方提供進行相關抗辯的所有必要協助及材料。若甲方決定提起訴訟,則乙方應始終提供有關必要協助,並不得擅自進行認賠或和解或進行其他影響甲方利益的任何處置。

  25.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六十日內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回相應加盟費: 25.1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

  25.2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 假資訊;

  25.3 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後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25.4 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5.5 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26.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六十日內更 正,逾期未更正的,視為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 付違約金:

  26.1 因經營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重大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品牌名***品牌的商譽;

  26.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給第三方的;

  26.3 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2*** 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26.5 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26.6 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從而引起被媒體曝光批評、或政府部門處罰、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導致***品牌名***品牌受到傷害的;

  26.7 違反本合同規定,將***品牌名***商標用作乙方商號使用或乙方將***品牌名***用於公司名稱註冊使用。

  26.8 其他違反***品牌名***特許經營體系、***品牌名***品牌標準、特許經營管理手冊及本合同的行為。

  27.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的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 _‰支付違約金。接到甲方催交通知後六十天內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8. 甲方逾期未提供***品牌名***特許經營體系、***品牌名***品牌標準、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等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加盟費用,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加盟費用 ‰違約金。

  29.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如甲方代為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30.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 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31. 合同的終止

  31.1 不可抗力

  31.1.1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於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合同的履行可終止。 不能控制的情況為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

  31.1.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三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甲方和乙方國家或地區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方應當儘可能儘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31.1.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可通過掛號信回執方式在三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31.2 提前終止

  31.2.1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方式,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損害賠償的權利。

  31.2.2 當甲乙雙方一致認為終止本合同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或當雙方商定以其它合作方式合作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1.2.3 當乙方發生被政府部門吊銷經營許可情況時,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1.2.4 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特許經營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31.2.5 乙方受到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審查、查封等處分、處罰,致使***品牌名***品牌商譽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1.3 破產倒閉

  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甲方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32. 企業變更

  如果甲方或乙方的企業情況有重要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法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變更等***,變更方應及時將變更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對方,被告知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33.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33.1 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特許標識、品牌標準、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版權或其他物品。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上述物品必須在48小時內歸還甲方或在甲方現場監督下,就地銷燬,並保證不再使用。

  33.2 乙方應將屆時到期應付的各種費用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十天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3.3 乙方將與甲方特許經營業務無任何利益關係,也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的各項權利。

  34. 商標、特許標識的保護保證

  乙方充分了解商標、特許標識系甲方智慧的結晶且甲方擁有合法完全獨享的使用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非法佔有或佔用。因此,乙方特此保證:

  34.1 當甲方鑑於符合本合同約定條款向乙方發出書面終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時,乙方應當立即響應,且無條件執行。

  34.2 當甲方鑑於符合本合同約定條款向乙方發出書面終止合同告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時,乙方仍無視甲方告知,並在書面告知規定期限內沒有任何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的行為時,甲方有權強行拆除,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在拆除行動時,受到乙方的阻撓或阻礙,造成人員及財產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

  35.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及保證,導致本合同在甲方告知終止後,乙方還在繼續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乙方將賠償因此等繼續使用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同時乙方還應當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等。

  36. 爭議解決

  3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締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規定的義務,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提出書面通知,陳述其違約情況,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36.2 如締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破產、債務問題等原因影響另一方有效營業而導致另一方受損時,則受損一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通知發出六十天後生效。

  36.3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締約雙方間所發生的應收應付帳,須在合同終止後三十天內結清。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

  37.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38.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39.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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