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法庭辯論的規則
法庭辯論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當事人對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提出自己的看法,陳述自己的意見,便於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那麼、注意事項及技巧有哪些?下面小編分享了、注意事項及技巧,供你閱讀參考。
刑和注意事項
公訴人在法庭上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後,可能因為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有了新的認識,提出追加、減少或變更起訴罪名以及其他情節,對此,應當從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出發慎重對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
法庭辯論應遵循下列的規則
1、緊扣焦點的辯論規則。控辯雙方展開的辯論應當是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對於離開爭議焦點偏離案件定性量刑的辯論,審判長應當予以制止。
2、禁止強加於人的規則。是指控辯雙方都有權發表各自與對方相反的意見,並且可以論證自己的觀點。
3、禁止人身攻擊性言論的規則。控辯雙方在辯論中,難免發生一方因論證舉例不當,對此,審判長應當即時予以制止,並且予以必要的批評。對於情節較嚴重的,應當敲擊法槌予以警告。
4、禁止設問而無答案的規則。或控辯一方有這種表現,審判長應當予以制止,並明確要求直截了當提出肯定性的意見。
法庭辯論應注意的問題
公訴人在法庭上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後,可能因為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有了新的認識,提出追加、減少或變更起訴罪名以及其他情節,對此,應當從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出發慎重對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民事法庭辯論_刑和注意事項預設分類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
法庭詢問的準備和技巧
什麼叫尊重?一般情況下同案被告人會以相當複雜的心態聽其他被告人辯護人的詢問,但不論同案被告人採取什麼樣的心態,作為律師應該採取積極尊重的方式開始我們的詢問,這給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覺都不一樣,最簡單的開場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紹一下, 你好,我是第幾被告人的辯護人,來自於XX,請允許我向您提幾個問題,可以嗎? 可以 ,他一定說 可以 ,不能說 不可以 ,這種開頭顯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對待你。所有被告人獲得尊重,辯護人才能獲得尊重。
第二,補漏。為什麼補漏?看到刑辯律師隊伍對技術、能力、水平、概念、分析問題的方式參差不齊,差距太大,一個辯護人對自己被告人的詢問有的時候都做不好,經常發生,80%、70%、60%的律師對自己被告人的詢問都做得不好,這個時候,旁邊有一個辯護人站出來救他一把,有一個問題,你忙來忙去,做來做去,為什麼這麼做?被告很高興,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問題,自己的辯護沒問到。這個時候律師一旦去補這個漏時,現場所有的當事人會以什麼樣的眼光看待這個律師?
第三,補救。怎麼樣補救?剛才我談到重慶賣淫案對媽咪的詢問,這是補救,因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當事人詢問過程中說出來的一些話對自己的當事人不利,這種氛圍的渲染對我們不好時,我們怎麼去補救。30個辯護人、50個辯護人中有一個辯護人站出來做了非常好的補救時會怎麼樣?這種補救隨時會發生。
第四,策略。剛才我談到問自己的當事人講策略,同樣問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講策略。
第五,高調。為什麼要高調?因為有的時候損害了我當事人的利益,對整個案情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時就要高調,剛才我已經談到了高調,高調就應該提高嗓門,該吵架就吵架,該不聽法官的就不聽法官,一定要把話說完,這個情節到底有沒有,高調的比公訴人還公訴人。
、注意事項及技巧 “的人還:
辯論的攻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