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是多少錢
註冊資金是註冊公司時候所需要的重要事項,註冊資產管理公司的註冊資金是多少錢?現在對於公司的註冊資金有什麼規定?小編為你帶來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資本多少合適
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
1、註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即可;
2、註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3、股東實際繳存的註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首先,註冊資本填寫過高是有別的人會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資人,再比如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到時候發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以採用減資的方法降低註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程序。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註冊資本清償剩餘債務。
註冊資本的正確方式
註冊資本登記時切記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執行降低壓力,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姿勢不對,起來重睡”~儘快減資;
章程約定中儘可能採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公司設立後註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匯款時註明“某某投資第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註冊資本,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複雜,採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傳統的工商註冊代理機構的不一定能給出太多專業意見,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的財稅、法務服務機構諮詢。
註冊資本新規定
一、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一***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餘註冊資本必需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於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力。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註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餘的在兩年內繳清。現在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後,註冊資本出資何時繳清沒有時間限制了。以買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實繳登記製為100%首付,而現在的認繳登記製為零首付,這就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
***三***新舊法條對比
原法條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一***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新法條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拓寬股東出資方式
新公司法否定了原來對出資方式進行列舉式限定的做法,極大地開拓了非貨幣財產的出資範圍,同時放寬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比例,為我國各類財產的盤活和效率型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之外,只要“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都可以作價出資。隨後,由國務院重新修改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列舉:“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這樣,這一彈性的立法模式留給了投資人以各種財產出資的操作空間,大幅度放寬了股東的出資方式。
公司法的修改,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幾簡化了公司設立登記的程式,也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設立公司的成本也更加低廉。不過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應當善盡誠信義務,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
期限由股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資訊。
例如:你在章程裡設定為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登出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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