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選舉反面案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6日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披露了近年來發生的反面選舉案例,希望能夠起到警示,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

  送煙拉票——送一包煙也是賄選

  【案情簡介】2010年,瑞安市塘下鎮某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池甲、池乙為順利通過群眾信任度測評,給6名群眾每人一包中華香菸。

  【處理結果】塘下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選人資格,並給予黨紀處分。

  【案例分析】村民間贈送一包香菸,在日常生活裡十分平常,但是在村級組織換屆期間,候選人給群眾送物品收買選票,就構成了違規行為,有失選舉公平。

  ***二***

  撕毀選票——故意破壞要受懲處

  【案情簡介】2011年,瑞安市某村在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時,村民林某將30餘張選票扔到了河裡。

  【處理結果】瑞安公安部門依法對林某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案例評析】撕毀選票的行為觸犯了《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四十條。該條款規定,只要當事人有故意毀壞選票的行為,就有可能受到處罰,而撕毀選票的數量則可作為處罰的情節依據。

  ***三***

  花錢買票——當選不成反被拘留

  【案情簡介】在文成縣某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期,候選人虞某因擔心自己落選,先後到選民張某、胡某等家中,以每張選票100元的價格拉票賄選。

  【處理結果】有關部門依法對虞某分別處以取消候選人資格和治安拘留五天的處罰。

  【案例評析】在該案中,虞某拉票賄選,擾亂了正常的選舉秩序,破壞了選舉公平。

  ***四***

  送錢請吃——選舉無效並受處分

  【案情簡介】2010年,瑞安市某鎮啟動了村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項某為了順利當選村,通過親友先後送錢給黨員戴某甲的父親5000元、黨員黃某某3000元、戴某乙20000元。隨後,項某又設酒席宴請部分村民代表和黨員。

  【查處結果】瑞安市某鎮紀委決定對項某和參與賄選的有關人員,及收受行賄的黨員給予黨紀處分,並宣佈選舉無效。

  【案例評析】項某依靠非法行為取得的選舉結果並不牢靠,最終只能將自己的“書記夢”送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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