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日在國旗下的演講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幾篇,希望能幫到你喲。

  篇一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同學們,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你為我為大家”。

  為什麼要全民學法呢?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是的,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規矩,各項法律法規規範著我們行為,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為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在扔廢品和紙屑時,《環境保護法》、《愛國衛生條例》、《小學生守則》等也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對待殘疾人的關愛行為方面,《殘疾人保護條例》也作了具體規定;在學生上網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必須瞭解《憲法》的內容,遵守《憲法》的各項規定。

  總之,各項法律都是為著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遵紀守法,那我們的社會就更加和諧,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時,我們要知道:法是規範我們言行的基本準繩,它給我們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們只有嚴格守法,才能在學習生活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你們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那麼,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是祖國對我們的期望,是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讓我們用實際行動來回應祖國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篇二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早上好,我是初三2班的李xx,嚴副校長上週談了今年我們國家的兩個首設日,其中一個是國家憲法日,他談的比較簡短。我今天在這裡再和大家一起說說“國家憲法日”。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這是我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號召要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觀念,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教育部隨後發出了全國各學校也要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關於首個“國家憲法日”,黨中央主席xx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而我們目前的現狀是: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一個國家只有形成體現法治精神、順應時代潮流的法治體系,人民才能有尊嚴的生活,國家民族才能振興。

  也許有同學會認為:憲法是成年人的事,離我們還遠著呢!其實不然,憲法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為我們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保障每個公民的人權,比如,它就規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我看過一個數據,廣東省有70多萬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失去了受教育的權利,為此廣東省政府共計出資3億,讓這些孩子重新返回學校接受教育,這當然值得肯定。其實,政府是在履行著憲法賦予的義務。

  還有一個案件,陳曉琪和齊玉基都為初三的學生,中考時,陳曉琪冒用齊玉基的姓名,以他優秀的成績上了好的高中,並最終進入了銀行工作,而齊玉基卻因為落選,最後只得碌碌終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決最終給予陳曉琪以嚴厲的處罰。這讓我們意識到,憲法維護公民的姓名權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個公民都應該依憲法來保護自己。

  還有幾年前“我爸是李綱”的事件。官二代開車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長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權力比法還大,這是完全錯誤的。最終,這個公子哥周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連他的父親李剛也因為腐敗問題而受到調查。

  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遠不止這些。作為中學生,我們首先要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具備守法、用法、護法的前提條件;其次,要遵紀守法,養成良好的行為規範和道德修養。第三,我們要善於用憲法和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而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我們維護好了個人和集體的權益,就是維護憲法的尊嚴!

  12月4日是國家的憲法日,並非只是說這一天才要想起憲法、尊重憲法。其實,每天都是我們自己的憲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們每個人的心中,法的行為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社會才會變得更加有序和諧。

  我的講話到此,謝謝大家!

  篇三

  老師們、同學們:早上好!

  今天是個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十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根據上級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今年“12.4”期間,要大力開展法治宣傳系列活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國家的《決定》還指出,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為什麼要全民學法呢?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是的,我們每天的學習、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規矩,各項法律法規規範著我們行為,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為要求就有約束;在上課、學習方面,《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法》就對我們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在扔廢品和紙屑時,《環境保護法》、《愛國衛生條例》、《小學生守則》等也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對待殘疾人的關愛行為方面,《殘疾人保護條例》也作了具體規定;在學生上網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必須瞭解《憲法》的內容,遵守《憲法》的各項規定。

  總之,各項法律都是為著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個人都能遵紀守法,那我們的社會就更加和諧,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時,我們要知道:法是規範我們言行的基本準繩,它給我們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們只有嚴格守法,才能在學習生活中健康快樂地成長。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那麼,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是祖國對我們的期望,是黨和人民對我們的期望。讓我們用實際行動來回應祖國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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