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思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梧州學院地處廣西梧州,於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准,在原廣西大學梧州分校的基礎上建立,是一所新建的地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院的法律系同年成立並於9月開始招生,在短短几年時間裡,該系發展迅速,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但同時在教育目標定位、課程體系設定、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等方面還有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梧州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在眾多的新建地方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以梧州學院為例來分析,希望能探尋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教育目標應合理定位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核心,是法學課程設定、教學方法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前提。法學教育目標能否準確定位,將直接影響到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進而影響到學生的就業,是一個極其重大的問題。

  關於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性質定位,有多種不同的觀點,主要包括精英教育說、通識教育說、職業教育說等等。這些不同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因為國家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樣化的,從而導致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也是多元的。各級各類院校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傳統的法律專業院校以及實力強大的綜合性大學應將教學目標定位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養。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院系在制定教學計劃時,不能簡單照搬政法院校和重點大學法學院系的現成方案,而應該充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院校自身的各種主客觀條件學生狀況、師資力量、本校的其他學科資源等等,將教育目標定位於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基礎型、複合型和應用型法律人才,辦出自己的特色和優勢,以滿足社會多樣化的人才需求。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及“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性會址落戶廣西首府南寧,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經濟合作向縱深發展,對法律服務人才需求量遞增的同時,也對其綜合素質要求提高。作為服務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既要熟知國內的法律法規,又要熟練掌握東盟一國甚至多國的法律知識;既要有良好的溝通、談判能力,又要有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還應熟練掌握一門甚至多門東盟國家的官方語言。梧州學院法管系可以利用本校與東盟國家相關高校聯合辦學的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開設國內法律基礎課程的同時也開設東盟法律課程、東盟國家語言課程。在實踐中探索法律人才培養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係,發揮與東盟國家相毗鄰的地區優勢,突出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法學專業辦學特色,培養服務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課程設定應該科學與合理

  法學學科的課程內容和課程次序的設定應具有較高的綜合性與較強的科學性,這樣才能使學生學好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從而實現新建地方院校制定的人才培養目標。

  一課程內容的設定

  教育部規定了16門法學核心課程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但並不是法學教學課程的全部,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還可以結合本校優勢、人才培養定位及培養特色來設定其他的課程。

  首先,強調的是16門法學核心課程的設定,這是開辦法學專業的課程設定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課程包括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能使學生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及瞭解國家的幾大部門法,同時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

  其次,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教育目標是要培養面向基層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因此應該注意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鍛鍊學生動手能力與法學理論的應用能力,如法律文書寫作、律師訴訟技巧、庭審藝術學、公司企業法律實務、非訟處理、談判技巧、公共關係學等課程。

  再次,課程內容的教學應當適當的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結合。當前,在我國要從事法律職業工作,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想要謀求發展,就必須積極探索一些與司法考試良性對接的方式方法,盡其所能幫助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在司法考試中佔有較大分值的科目,適當增加授課課時,加強對重要知識點的記憶和理解。對於第四卷所考核的主觀題部分,採用案例題、材料分析題進行鍼對性訓練,有效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文書撰寫能力。

  最後,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應根據地方特色,開設服務於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這樣,能使學生掌握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為以後服務於地方奠定堅實的法學基礎。

  二課程次序的設定

  課程次序的設定應注重課程體系的循序性,即按照基礎理論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等循序漸進的方式。

  具體而言,第一學年的課程全部設定為公共必修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如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等等。第二、三學年開設法學專業方向課及選修課,並按照先實體後程序、先國內後國際、先綜合後具體、先主幹後支脈的原則,這樣才能有助於學生對法學學科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把握,有助於學生法學理念的形成和法律思維的培養。第四學年則主要開設培養職業技能的課程和服務於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以培養學生法學理論的運用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滿足地方特色經濟的法律服務需求。

  梧州學院法律系的課程設定,原來存在著較多的不合理與不科學的地方。如盲目的照搬其他學校的教學計劃,開設了一些在實踐中用得很少的部門法課程選修課,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效果都達不到預期目標。另外,也出現有將實體法置於程式法之後,將國內法置於國際法之後等等課程次序安排混亂的問題。近年來,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通過對經驗的總結和對教訓的吸取,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定逐漸科學合理。筆者建議多開設一些能形成的專業特色的課程,以及利用學院與越南、泰國等多個國家進行合作辦學的條件,開設越南語、泰國語、東盟國家法律制度等選修課程。

  三、引入互動教學模式,確立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一互動教學模式

  傳統教學模式,以老師如何教為關注重點,是一種由教師到學生的單向交流模式;互動教學模式,則強調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多邊互動,學生可以積極主動的參與教學過程。在課堂上,由學生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然後再通過歸納和總結找出較好的方案,使課堂教學活動的內容與學生建立密切聯絡,並使學生本人的經驗得到肯定和充實。這種教學模式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參與度,增強教學效果,更好的實現教學目標。

  二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1.理論教學方法

  在日常教學活動中,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教學不能忽視,只有基礎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在實踐中進行運用。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僅侷限於課本,也不僅侷限於課堂的45分鐘,教師可以推薦、引導學生閱讀法學經典名著,然後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小組討論和自主分析。

  2.實踐教學方法

  由於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必須採用實踐性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

  第一,進行案例教學時,應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時效性,由教師在課堂上組織、引導學生分析和討論,去發現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和法律規範。

  第二,設立模擬法庭等教學場所,進行案件審理的模擬訓練。模擬法庭應在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地開展,學生通過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等各種訴訟角色,可以模擬參與訴訟活動的整個過程,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庭辯論能力。

  第三、引入“診所式”教學方法。診所教學能夠讓學生在參與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接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體會和掌握辦案的具體操作步驟。在法律適用的真實環境中進行技能學習,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四、實踐教學方法的運用,需要相關的配套設施,如多媒體等現代教學裝置、模擬法庭的場景佈置、組建相關實驗室等等,這就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援,這樣才能保證實踐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重視師資隊伍建設

  新建地方院校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提高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必須要重視師資隊伍的建設。

  一要把好教師引進關

  首先,引進教師的數量要適中。要開設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及一些選修課程,一般來說需要20名左右的專業教師,以一名教師擔任一至兩門課的教學任務為宜。其次,提高引進教師的質量。一方面,要引進具有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的名牌大學的優秀畢業生,提高法學教師的學歷學位結構,儘量避免近親繁殖現象。另一方面,學歷學位不應成為師資選擇的唯一標準,要更多引進理論和實踐水平兼備的複合型人才,甚至要敢於引進法律實務嫻熟而理論功底不很突出的人才,如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可以允許兼職形式。

  二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在職教師應注意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展法學知識的視野,瞭解最新前沿理論和立法趨勢,學習最先進的教學方法。例如到著名高校攻讀更高層次的學歷學位或者是一段時間的進修、訪學或者是參加各種相關的學術研討會、教學研討會等等。

  三拓展教師的實踐知識和實踐能力

  法學教師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應適當參與法律實踐,鼓勵教師到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兼職從事律師工作、仲裁員工作,或者是選派教師到法院、檢察院等實踐單位掛職。通過多種方式,使教師隊伍從“單師型”向“雙師型”轉變,增加教師的實踐機會,拓展教師的實踐視野,豐富教師的實踐知識,增強教師的實踐能力,從而豐富教師的課堂教學內容,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梧州學院法律系在剛開始成立時,只有6名教師,經過幾年持續不斷的努力,增加到了近20名教師,師資隊伍建設得到了迅速發展。首先,教師數量有了合理的配置。其次,教師素質有了明顯的提升,基本上都具有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且都是擁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雙師型”教師。然而,因為青年教師佔大多數,師資隊伍的整體職稱結構偏低,這是目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最迫切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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