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9日

  買房之後就需要進行房屋裝修,很多人都是選擇一些裝修公司進行裝修的,但是如果是選擇了一些不正當的裝修公司就會使得裝修過程出現糾紛,那麼你知道糾紛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裝修合同糾紛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希望能幫到你。

  裝修合同糾紛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協議管轄蘊含著法律對合同或其他財產案件當事人自由處分意願的尊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一旦作出確定的選擇,其所確定的法院即具有獨享的管轄權,合同當事人不得向協議確定之外的法院提起訴訟。協議確定管轄法院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將協議管轄作為合同內容約定在合同中,也可以單獨就此內容簽訂新的合同。無論選擇哪種形式,當事人對管轄的約定在效力上均具有獨立性,即便原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協議管轄條款的效力亦不受影響。由此可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一定的管轄選擇權,並對該選擇權予以了充分的尊重。

  其次,專屬管轄則體現了法律對特殊案件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本身排除當事人對專屬管轄事項進行的管轄協商。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些特殊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專屬管轄具有優先性、排他性與強制性。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協議確定管轄法院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具體而言,專屬管轄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不動產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港口作業提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3***繼承遺產的訴訟專屬被繼承入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由此可見,涉及不動產的訴訟屬於專屬管轄的範疇。

  最後,裝修合同本身,不屬於“因不動產本身提起的訴訟”。依照專屬管轄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並未對“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進行界定。當前法學理論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條文的字面規定,凡是涉及不動產糾紛的案件,無論糾紛屬於哪種性質,均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是傳統意義上的不動產專屬管轄。其依據在於《民事訴訟法》在確立不動產專屬管轄原則時,並不以案件糾紛專屬於某一性質為前提,而且不動產糾紛一律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審查涉案不動產的狀況,從而便於查明案情以及對不動產採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於案件審理完畢後的執行。第二種觀點認為對於不動產糾紛案仵不應一概雨論,應當區分糾紛的性質,對於涉及不動產自身的糾紛,如不動產質量糾紛、不動產相鄰權糾紛等自當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但是對於其他與不動產自身無關而僅和不動產有牽連關係的糾紛,如房屋中介糾紛、購房款糾紛等,則不應一概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的糾紛

  一、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發生人身損害。比如說施工人員自己受傷或由於施工導致第三人受傷。發生人身損害誰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業主***發包人***承擔,還是承包人承擔,主要看承包人有沒有裝飾裝修施工資質。承包人有資質的一般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沒有資質的依法由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個人都不可能取得施工資質,將裝飾裝修工程包給個人的,一但發生人身損害,業主***發包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現實生活中,為了圖方便、圖便宜將裝飾裝修工程包給個人施工的情形比比皆是。由此引發的法律風險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時應儘可能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來施工。

  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完工交付後,發生質量問題。找承包人有可能已找不到,或許找到了承包人都以種種藉口不予維修。怎麼辦?第一,應簽訂書面的《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留下承包人的***,影印承包人的執業執照,當發生質量問題時第一時間鎖定承包人。第二,當發生了質量問題,要及時要求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並保留要求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的書面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裝飾裝修工程的法定保修期為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承包人的保修義務就已解除,只能由業主***發包人***自行承擔。第三,如果承包人拒絕承擔保修責任,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質量保修修復費用鑑定,通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後,沒有進行質量驗收,業主***發包人***就接收了房屋,實際入住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怎麼辦?第一,如果沒有進行驗收,業主***發包人***就接收房屋並實際使用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為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合格,業主***發包人***不得以質量問題拒絕支付工程款。第二,雖然業主***發包人***不得以質量問題拒絕支付工程款,但可以以質量保修責任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義務或承擔保修費用。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未經驗收,業主***發包人***就接收了房屋並實際使用的,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對於業主***發包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後,應進行質量驗收,如果業主***發包人***不懂質量驗收,應通過第三方專業人員協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再接收房屋。

  四、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未對工程單價***包括材料單價***,工程量,工程總價進行書面約定,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後,也沒有進行書面結算,一但發生工程價款糾紛,怎麼辦?第一、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但實踐中很困難。第二、協商不成,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工程價款進行鑑定,此時,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價款已不能控制,完全聽憑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對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來說,都面臨法律風險。因此,業主***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簽訂書面的《房屋裝飾裝修合同》時,就應對工程單價***包括材料單價***,工程量,工程總價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工程完工後及時進行結算。

  五、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發包人***口頭要求增加工程量,承包人按照要求增加了工程量,沒有以任何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工程完工後,業主***發包人***拒不支付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怎麼辦?第一,承包人應收集儲存自己履行了增加的工程量實際施工的證據。收據證據的形式及證據種類,筆者已在之前傳送的微信文章《發生民事糾紛這麼辦》一文中予以詳細的闡述,這裡不再贅述。第二,如果承包人無任何證據予以證實自己對增加的工程量進行了施工,從法律層面,承包人就新增加的工程量主張支付工程款的請求很難得到人民法法院的支援。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體現方面

  1、裝修單位沒有完全履行裝修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施工中無故停工,未在約定工期內完工等。

  2、裝修粗製濫造,施工質量低劣。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幹活不上心,工藝不規範。表面上說得過去,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出了問題還強詞奪理。尤其是“街頭游擊隊”,質量更沒有保證。

  3、裝修後的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質量承諾。裝修後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託。保修期內不保修。

  4、施工中的噪聲擾民。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但戶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收工時間。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5、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

  6、裝修破壞了毗鄰房屋。

  7、裝修破壞了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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