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進校園安全記心間演講稿
生命只有一次,讓安全的意識常駐我們心間,讓生命的絢爛閃耀四周。下面就由小編為你分享,歡迎欣賞。
篇【1】
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今天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樹立安全防範意識,構建平安和諧校園》。
安全,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不值得反反覆覆的嘮叨;而我卻要說,安全是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唸的主題。安全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們師生幸福安寧的基本保障,是我們各項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們的一切努力將會失去意義。
在這裡,我首先要通報上一週發生的兩起校園安全事故。第一起是:12月7日晚,發生在湖南省湘鄉市某民辦中學的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傷的慘劇。據報道,事發當晚,該校就有學生在樓梯間大鬧,幾個調皮學生堵住樓梯口,一名女生滑倒,後面的學生就層層疊疊地壓了上去。學生安全意識不強,自控能力弱,在樓梯間擁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第二起是:12月9日晚,發生在南安市侖蒼鎮某中學一初一年學生墜樓事件。據報道,在當晚21時30分許,該名學生與舍友嬉鬧,準備從五樓的一個宿舍的後陽臺到另一個宿舍的後陽臺,就在那一刻,不幸就發生了。就這樣,這些花季少年鮮活的生命如流星般隕落了。當這些孩子的生命之花凋謝的時候,他們的理想和奮鬥永遠地失去了價值,他們的母親永遠失去了孩子,他們的家庭永遠失去了未來……。
可能,有些同學會說,這些事我也幹過,我不是好好的站在這裡。我要告訴這些同學,心存僥倖是生命安全最大的敵人,不幸往往在心存僥倖的那一刻發生。同學們,我衷心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加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做好各方面安全防範工作,在全校形成一個“人人關心校園安全”的濃厚氛圍,讓我們的校園裡,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做到警鐘長鳴!在此,我向同學們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我們要真正提高認識,牢記“沒有安全防範意識就是事故”、樹立“安全重於泰山,生命高於一切”的觀念。全校師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遵守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平時要做個有心人,時刻注意尋找和發現身邊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現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彙報。
第二、注意活動安全。在課間不互相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要擁擠,要注意禮讓並靠右慢行。嚴禁在樓梯的扶手欄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樓梯上追逐奔跑,嚴禁攀爬欄杆、圍牆、下水管道、樹木、窗戶等。身體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學一定要提前報告給班主任,防止在體育課或做其他劇烈運動時發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臨近街道,交通狀況複雜。同學們要遵守好交通規則,走人行道,主動避讓機動車輛,橫穿馬路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嚴禁學生騎摩托車、電動車上學,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乘坐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第四、要注意財物安全。體育課或放學時離開本班教室,或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寄宿學生須保管好自身貴重財物,不能給小偷有可乘之機。
第五、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在校門口和街頭流動攤點購買零食、不購買三無食品,防止誤食不衛生食品、過期變質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對自己的行為應負起安全責任。放學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進入網咖、遊戲機室、檯球室等不宜場所,不到建築工地、江河、水庫、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準將社會閒雜人員及以前的同學帶入校園內。在同學間遇到矛盾時,一定要冷靜、要理智,切忌用拳頭代替說理,給自己和同學帶來不良的後果。
老師們,同學們,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寶貴的,而要擁有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讓我們一起尊重生命,愛護生命,時刻加強安全意識,努力提高自我防範能力。讓我們在國旗下共同祝願,祝願我們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興興回家,祝願我們的校園真正成為全校師生安全的港灣,和諧的家園!
謝謝大家。
篇【2】
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
下午好!為了能夠構建平安、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開法制報告會,我認為很有必要。這對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責任,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法制意識,接受法制教育,自覺遵紀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進行自我維護,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學生,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讓法制走進校園,這對於建設和諧平安校園,改善校園環境,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濃烈氛圍,為我們綠春教育的良性發展會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今天,我要講三個問題,一是對未成年犯罪有關的法律給大家作一下簡要解釋,使大家明確應該如何遵紀守法;二是簡要分析目前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引起大家高度重視;三是要向同學們提出一點希望,希望同學們立志成材。
一、與未成年人犯罪有關的法律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國與依德治國的有機結合,這就是說,只有依據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國家。實際上我們每一個人,每時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圍中。
法:是體現現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判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準則的總稱。
自建國以來,我國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各種法律
法規相繼出臺。尤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完善了各種法律法規,教育法律法規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又於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999年11月1日實施。
這部法律的頒佈,預示著我國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納入到法制化軌道,今天第一個問題就是針對這部法律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大家探討。
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偷錢、在遊戲廳、網咖過夜現象;
2。攜帶管制刀具如帶匕首等;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制向別人索要財務在學生身上發生特別多,以大欺小;5。偷竊、故意毀壞財務;6。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8。進入法制法規規定的未成年人不適應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等;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十六條規定:中小學生曠課,學校應及時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的聯絡。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寄宿制學校應及時查詢,或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在24小時內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學校發現有人教唆、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讓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二條規定:繼父母、養父母對其撫養的未成年人的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在法律真憑實據,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中小學附近開設營業性的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廳。
以上,講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條,這部法律共8章57條,都和同學們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關係,希望同學們能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條文。
謝謝大家!
篇【3】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學校是我們學習生活的家園,校園的安全它關係到我們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長,關係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安寧,甚至是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校園的美麗和安全應該由我們共同來維護創造。
但是,我們學校裡同學多、地方小,漫步校園,我們經常會看見許多不安全的因素。比如說:課餘時間在走廊或教室裡追逐打鬧,下樓梯時幾步並作一步飛身而下,攀爬後山和籃球架,體育課上不聽從老師的安排指令等等。
在這裡向全校同學提出如下要求:
1.樹立自我安全意識
我們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文明意識,要時時想安全,事事講安全,樹立自我安全意識,讓安全走進我們的生活。
2.關注課間安全
同學們上下樓梯要有序,切不可急步上下,要養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的良好習慣,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在雨天,我們的教學樓、辦公樓、食堂的樓道、樓梯都會很滑,請同學們在行走時務必輕腳慢步。大家課間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戲,不打鬧,不攀高,不擁擠,不搶道;不在教學樓內打球、跳蠅、踢毽子。
3.注意運動安全
上體育課和課外活動前要作好準備活動,要嚴格按照體育老師的要求去做,切不可做危險的動作,運動時要注意不要劇烈碰撞,以免撞傷或摔傷。
4.講究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習慣
拒絕三無食品,不吃腐爛變質食品,不到校外的攤點上買零食,不夠買不正規食品;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
5.學會自護自救,提高防禦能力
學會簡易的防護自救方法,遇到偶發事件要冷靜對待;敢於批評、指正一切違反安全要求的行為和現象,做維護校園的主人。
6.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注意公共場所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把珍貴物品、現金放在教室,上學放學不要獨行,要走大路,和同學們結伴而行。如果遇到壞人要冷靜、機智,要敢於見義勇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時敢於撥打110報案。
同學們,讓我們共同努力,建立和諧校園、平安校園!讓我們在國旗下共同祝願,祝願我們的校園正真成為全校師生安全的港灣,和諧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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