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管理規定3篇
為了充分發揮社群自治組織的作用,切實加強社群居委會的建設,規範社群居委會的管理,充分調動社群居委會成員的工作積極和創造性,特制訂居委會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居委會管理規定1
居民會議制度
一、居民會議由18週歲以上的居民組成。也可以由全體18週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300戶以上的居民委員會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蔘加。
二、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18週歲以上居民或者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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