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教育培訓機構也有自身的安全規章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訓機構健康快樂的學習,本機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及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本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簽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具體協議如下:
一.學生上,下課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送,家長將學生送到機構後必須交其代課教師,課程結束後經教師同意方可離校。如沒有家長接送,學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機構概不負責。
二.學生上課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教師的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擅自行動,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本機構概不負責。
三.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若需要學習用品,一律由教師統一採購,禁止擅自行動。如沒經教師許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機構概不負責任。
四.學生上課期間,需自覺愛護公物,如故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以及因損壞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課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回家,必須向代課教師請假並出示請假條,經教師簽字允許後方可離校。如未經教師簽字允許,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附: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學生就讀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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