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獎罰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獎罰分明,教育也有自身的獎罰規章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教育總支獎懲制度不與本辦法發生關係。
2、以上年度期末成績為基準,學科平均成績位次每上升一位獎50元。
3、學科成績居全鎮順數三位分別獎300、200、100元;倒數一、二位懲100、50元,但分差在三分內不懲。
4、總分進入全鎮優生行列,一人次獎勵班級20——30元。
5、獎懲科目為全鎮統一閱卷的語、數、英學科。
6、一年級主課教師獎金享受單位內參獎教師的平均獎金。
7、非統考科目專職教師享受參獎教師平均獎金的三分之一。兼職教師享受五分之一。
8、在學科教學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學中取得顯著進步者,可以進行200—500元的特別獎勵。
9、總獎金控制在1XX元內。若超過則按比例降低,如果經濟允許可以實發。
10、以上所有獎懲均要求建立在比較真實的考試基礎上,若出現嚴重成績失真問題,則本辦法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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