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教育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9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關於黨員教育也有自身的教育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為加強對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領導,根據中央頒佈的《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的規定和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員教育聯絡會議***以下簡稱聯絡會議***是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黨員教育工作的議事機構。縣聯絡會議成員單位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宣傳部、黨校等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吸收其他相關單位參加。縣委組織部為縣聯絡會議牽頭單位。

  第二條 聯絡會議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員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縣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對全縣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進行調研指導和督促檢查。

  3、聽取全縣黨員教育階段性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4、研究全縣黨員教育經費使用的意見。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

  第三條 聯絡會議成員單位要積極發揮本部門在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

  1、縣紀委。牽頭負責對黨員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組織宣傳黨風黨紀、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成果,評選表彰勤政廉政黨員典型。負責組織開展反腐倡廉主題教育活動,抓好黨風廉政教育網路建設。組織編寫黨風廉政教育材料。

  2、縣委組織部。負責全縣黨員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工作、農村黨員基層幹部科技素質培訓工作、黨員電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題材、重要典型的宣傳報道工作。會同縣紀委、縣委宣傳部、縣委黨校提出黨員教育經費使用的意見。

  3、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全縣基層黨員輪訓工作、基層黨員黨課教育工作以及先進典型採訪宣傳等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基層黨校陣地建設、管理和評比表彰以及教學計劃的制定實施、基層黨校教材編寫等工作。

  4、縣委黨校。會同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等有關部門對科級領導幹部和青年後備幹部、理論宣傳骨幹及村級黨員幹部進行培訓。負責對全縣在職黨員幹部進行不脫產繼續教育。對鎮黨校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條 聯絡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聯絡會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交換意見,溝通訊息,統一認識,研究工作。聯絡會議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召集。

  第五條 聯絡會議的議題,應在每次會議前的一個月由縣委組織部會同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議確定。各成員單位要做好充分準備,拿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聯絡會議議定的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會議確定的事項,縣委組織部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在下一次聯絡會議上予以通報,或通過其它形式予以反饋。

  第七條 聯絡會議日常工作由縣委組織員辦公室負責,各聯絡會議成員單位的相關職能科室為聯絡會議聯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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