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
為加強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建立健全涉案財物管理制度,公安部印發了《公安機關》,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辦案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凍結、扣留、調取、先行登記儲存、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與案件有關、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物品和檔案,包括: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
網站使用說明
1、本網站內容及圖片來源於讀者投稿,本網站無法甄別是否為投稿使用者創作以及文章的準確性,本站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並將本侵權頁面網址傳送郵件到[email protected],我們會及時做刪除處理。
2、支付成功後,若無法下載,請掃碼二維碼聯絡客服,我們會及時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