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開發承包合同標準格式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執行機制,農村承包合同必須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的經濟行為,那麼如何簽訂荒山開發承包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荒山開發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給乙方作茶葉種植開發,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荒山面積及範圍:
1、 甲方將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葉 種植開發四至界線及面積以附圖標誌為準。
2、 乙方在承包面積內只種植茶葉,若乙方種植其他作物,甲 方將收回山場並沒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轉包給外村村民,乙方應補滿每畝租金20元。
二、 承包期限、開發期限、承包費及付款方式:
1、 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從2010年11月1日至2040年11月 1日止。
2、 開發期限要求在2010年12月30日前開好畦,2011年3 月30日前茶葉種植完工,乙方必須在此期間開發種植完畢,到2011年4月30日之前未開發視為乙方違約,甲方無償收回承包合同另行發包。
3、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畝陸百元租金一次 性付清,暫收面積100畝,計人民幣六萬元整,實際數按林業站附圖為準,多還少補。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著物享有所有權,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和管理權。在承包期限內,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應尊重乙方種植茶葉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 的經營生產活動。
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地方的村規民約。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國家徵用,乙方無條件讓出。國家補償承 包土地的經濟作物及地方設施費用,屬乙方開發的歸乙方,乙方尚未開發的歸甲方受益。國家政策性補助,按政策規定的受益人進行兌現。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 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包,若乙方不再續包, 承包範圍內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即日生效。***後附村民代表會議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10年 月 日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黃陂區橫店街 村村委會,負責人: 村長。
乙方: ***身份證號: ***,系黃陂區橫店街 村塘角灣村民小組村民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 月
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黃陂區橫店街 村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黃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黃陂區橫店街 村村委會***蓋章*** 乙方: ***簽章***
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範文三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身份證號
為改造荒山,利用荒山,造福後代,甲方將所擁有的亂石荒坡對外發包開發。該荒坡用於開發,原則上承包方必須在五年內把該荒坡爛石板清除乾淨整成農田,進行農業生產及合理利用,或種植樹木把荒坡綠化,或養殖等利用開發。經甲方村民代表同意,由乙方承租。乙方在認可甲方對該荒坡承包意願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在自主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多次協商訂立如下荒山承包合同。
1.承包標的荒坡位置:沂水縣道託鎮牛嶺官莊村南山南部,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南至井峪耕地,北至路,東至耕地,西至大溝,面積 畝。
2.承包期限50年,從2011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
3.承包費及繳納:承包費規定為一次性繳納 元大寫元,合同簽訂時50年承包費已一次交清 。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A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在乙方依合同開發荒坡中,甲方有監督權,有積極配合乙方清除阻礙,不得設定人為障礙的義務。甲方發包亂石崗荒山的目的是改造荒山造地造田,乙方五年內如不按期改造利用該地塊,甲方有權收回該地塊。
B.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乙方按合同要求開發亂石荒坡,負責清除爛石、造田造地,種植等開發,有合法自主開發權,由承包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並有保護生態義務,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涉。乙方的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權。
C.乙方承包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正常供水、供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擅自停水停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D.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蓋生產用房或看護住房。
6.違約及責任
鑑於乙方承包後需要進行較大的投資,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有違約: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按承包費拾倍額與承包費拾倍額的承包日起月息2%利息之和及地上投資數值賠付。若乙方違約:甲方無償收回地塊,地上物品由甲方限期遷移。
7.本合同到期後,乙方有權自行處置地上附著物,所建房屋等不動產由甲方作價補償給乙方;若甲方繼續發包,國家政策允許,乙方及其繼承人可繼續承包且有優先承包權。
8.合同期內,若遇國家或他人徵用,合同期內補償由乙方所有,期外由甲方所有。
9.對本合同條款,甲方確認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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