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人際關係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當代中國人際關係是在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積澱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社會轉型期人際關係日趨多元化、複雜化。在歷史的源遠流長,又有了什麼變化呢?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現代社會相對傳統社會在人際關係方面更加個性化、平民化

  相對於傳統社會的人際關係,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相當強調尊重他人的隱私,即便是在最親密的關係之間亦是如此。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都有保留個人祕密的權利。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強化了以個人為中心的並且是具有選擇性的價值觀念,他們希望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在同事面前保留自己的尊嚴和隱私,保持自己生活、工作的計劃性、條理性,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和生活方式的願望。

  現代社會相對傳統社會在人際關係方面更加表面化、淡漠化

  傳統社會人們在生產上互濟、生活上守望相助,對晚輩的社會化等多方面的社會功能。作為惟一的政治、經濟、生活共同體的農村,這些職能即使社會擔負得更多也不能在農村完全喪失。由於現代社會分工比較發達,人口的流動性大,異質性強,人們之間的接觸帶有短暫性、表面性和匿名性,人與人之間往往只是見面禮儀型,彼此並不深交。這就導致利益關係的間斷性,人們之間一般並不存在直接的利益衝突,彼此的匿名也為人際交往卸下了後顧之憂。但是高節奏的工作生活使他們缺乏交流和相互信任,人們的地域觀念、鄰里觀念淡薄,居民相對於彼此來說都是“陌生人”,就算有交往大多不太持久,另外,間接交往的中介手段如電話、手機、網路等的介入,給人們的交際設立了無形的隔閡,弱化了人們感情的穩定性,這些都會使人們會產生陌生感,形成人際關係的表面化、淡漠化。

  現代社會相對傳統社會在人際關係方面更加複雜化和多樣化

  在傳統社會,由於人口流動性不強,人們具有同質性,另外收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人際關係主要是建立在血緣和地緣的基礎上。而在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相對複雜化、多樣化,除了建立在傳統的血緣和地緣基礎上,業緣和趣緣群體大大的增加。所謂業緣群體是指社會成員基於勞動和職業的聯絡通過互動和交往而形成的群體,是同質相聚性的一種具體形式。在處於現代社會的中國,勞動分工越來越細,由此形成的勞動亞群體愈來愈多,體現在人際關係上就是“同事關係”。同一個業緣群體在生產方式、生活習慣以及思維模式方面都表現出較強的同質性,因此群體內的交往比較頻繁,構成了現代人際關係網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物質條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在精神生活方面有著相對於傳統社會的人們來說更高的要求,他們通過共同的興趣愛好並表現出趨同行為結成群體,形成一種同質性的趣緣交往群體。資訊科技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使得人際交往的方式變得多樣,各個層次的人們在現實層面接觸機會的增多和在虛擬空間中交往的無涉性使城市人脈錯綜複雜,人們的活動內容越來越多樣化,不同層次間互動的可能性和機會增加,人們的選擇自主性增強,出現了多取向多層次性。初級社會群體趨向衰落,地緣關係不再緊密,科層化組織日益發達。流動性的增加,社會階層結構的開放,加之現代社會文化世俗化、平民化,現代社會的人在社會交往中強化了“以個人為中心的並且是具有選擇性的價值觀念”。

  現代社會相對傳統社會在人際關係方面更加世俗化、功利化

  中國人的血緣關係深受儒家孝悌思想的影響,每個人都被儒家思想在血緣關係的網路中安排了具體的道德義務,在傳統社會,家族制度進一步在組織和制度上強化了這種義務,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人們內化了的價值規範和社會價值觀約束人們的行為,他們之間結成的人際關係帶有無私性,交往較為頻繁,人情來往是人際交往的主要內容。而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家族的力量已基本上消失了,特別是以族規家法為代表的宗族制度早已不再存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力量,構成附著在傳統中國血緣關係上的道德義務越來越弱,物質利益成為人們行為的重要或首要內驅力,決定著人們的交往價值觀及交往動機,對人際關係的變化、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力。“對個人來講,它的行動結果越是有價值,他就越有可能進行這類活動。反之,其行動結果越是沒價值或帶來懲罰,他就越不可能進行這類活動”。 不同於傳統社會內化的道德觀念形成的長期的、基於充分交往、互相瞭解基礎上的人際關係,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在中國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日益滲透到城市居民的人際關係之中,其中資訊交換是核心,人們建立的人際關係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和關係成本,人們結成的關係往往是“一次性”、“淺層次”的,人際關係方面表現為世俗化和功利化。

職場個人禮儀
中國式管理人際關係
相關知識
中國社會人際關係
中國式的人際關係應該如何溝通
中國當代人際關係
現代社會人際關係主體
對當前社會人際關係的認識
中小學生人際關係
中學生的人際關係有哪些問題
為什麼很多中學生受人際關係困擾
在大學中建立好人際關係的祕訣
中國社會人口年齡結構與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