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社保轉移需要的材料
青島社保轉移需要哪些材料,青島社保轉移有哪些流程。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1、《職工基本保險關係聯絡函》
2、《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
3、其他保險轉移證明材料
青島異地社保轉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
青島市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的
辦理材料
1、《職工基本保險關係聯絡函》
2、《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
3、其他保險轉移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轉入青島:
1、到目前參保單位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職工基本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聯絡函》需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章及參保單位章;
2、持函到原參保所在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換取《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然後將《轉移單》、原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臺帳等資料交給目前參保單位;
3、參保單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辦理轉出青島:
1、持轉入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轉移證明材料,到原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轉移單》需由財務部門蓋章確認;
2、將《轉移單》交給轉入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不包含轉出地社保機構工作時間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1號3樓
聯絡電話:0532-85911280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指南
一、辦理條件
沒有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因戶籍變動,在統籌區域內或跨統籌區域,城鄉居民養老參保關係的轉出、轉入業務的處理。已經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戶籍變動,養老關係不轉移。
二、所需申辦材料
1、《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接收函》
3、《個人賬戶明細表》
4、居民身份證
5、戶口簿或戶籍關係轉移證明
三、辦理流程
人員參保關係轉移管理共分三種情況,區市內轉移,跨區市轉移和跨地市轉移。
1、區市內轉移工作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持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21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稽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稽核無誤後,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由區市經辦機構通過人員流動模組實現人員轉移,並生成新的檔案編號。對涉及扣款金融機構變換的,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製作銀行卡,並由系統操作員在資訊系統上變更賬戶資訊。變更後,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2、跨區市轉移工作流程市內四區屬一個統籌區,資金不用轉移
1申請。參保人員持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21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稽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稽核無誤後,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寄送。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應於月末前向轉出地區市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接收函》。
4辦理。轉出地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後,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接收函》填寫的月份,通過“人員流動賬戶計息”,計算個人賬戶資訊,列印《個人賬戶明細表》加蓋業務經辦公章。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明細表》寄回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並按規定將轉出人員的個人賬戶基金回到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
5轉入。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後,執《轉入申請表》和《個人賬戶明細表》到市級經辦機構辦理人員轉移。市級經辦機構核實流動人員賬戶資訊並通過人員流動模組實現人員轉移,並生成新的檔案編號。
6確認。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核實轉入人員個人賬戶資訊,並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對涉及扣款金融機構變換的,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製作銀行卡,並由系統操作員在資訊系統上變更賬戶資訊。變更後,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3、地市間轉移工作流程
1申請。參保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轉移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村居專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21日前將《參保登記表》、《轉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2稽核。轉入地街道鎮保障中心稽核無誤後,將參保、轉移資訊及時錄入居民養老保險資訊系統。25日前將《轉入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
3寄送。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應於月末前向轉出地區市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接收函》。
4轉出。轉出地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後,對符合條件的,認真核定相關資訊,辦理人員關係轉出業務,通過複核後,對照個人賬戶資訊,列印《個人賬戶明細表》加蓋業務經辦公章。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明細表》寄回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並按規定將轉出人員的個人賬戶基金回到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
5轉入。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後,對照《轉入申請表》和《個人賬戶明細表》,認真辦理人員關係轉入業務,認真填寫轉入及個人賬戶資訊。
6確認。轉入地區市經辦機構核實轉入人員個人賬戶資訊,並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區市經辦機構應協調指定金融機構製作銀行卡,並由系統操作員在資訊系統上變更賬戶資訊。變更後,銀行卡由街道鎮保障中心發至參保人員。
四、所屬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街道鎮保障中心
五、聯絡電話:85786440
六、監督電話:85911303
七、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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