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年終獎之前離職還有沒有的領取
又到年關,每年此時都是跳槽的高峰期,那職工在發放年終獎之前離職年終獎是怎麼辦的?還有的領取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離職後是否還有年終獎領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離職後是否還有年終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於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後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後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於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於後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於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後沒有年終獎,那麼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年終獎的發放規定
1、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
2、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3、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4、年終獎不能拖欠。
年終獎的法律規定
1.《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2.《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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