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能否代替年休假
有的用人單位不願意職工休年假,想用的別的方式代替,那麼呢?休了別的假還能休年假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於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佔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佔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後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遊”等更接近於屬於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遊”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休產假與年休假衝突嗎
“年休假與婚假、產假,並不衝突。”相關專家表示,從現實意義上講,婚假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一輩子只有一次;而產假則是為了勞動力再生產、為了人類繁衍而設定的,都是必需的。從法律意義上講,婚假、產假是國家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於國務院頒佈的《帶薪年休假條例》,因而婚假、產假受法律保護。勞動者休產假、婚假,並不會衝抵其年休假。
休年假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有的用人單位卻想方設法地阻礙職工休年假。有的勞動者不瞭解,白白被用人單位坑了也不知道。從上文我們能看出補休是不能代替年休假的,而休產假、婚假與年休假也不衝突,不能衝抵。
要離職了年假還沒有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