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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域金融領域,農村信用社立足農村金融市場的定位,積極開拓農村市場,其發展充滿巨大的機遇。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中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
【摘要】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必須意識到農村的發展是我國擴大內需的主要方面,而相應的應該意識到必須研究主要為農業提供生產資金的農村信用社,只有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穩定發展,才能為農產提供所需的大量資金。我國經濟正以極其迅猛的態勢向前發展,近期我國放開了對貸款利率的上限及下限的管制,尤其放開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的管制,這充分顯示了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的認可,但是不得不承認農信社還存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並且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而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加劇,銀行間競爭日趨激烈,因此如何提高農信社對金融風險抵禦的能力同時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顯得尤為必要了。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健全;扶持與監管
一、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1.信用社結構鬆散,內部激勵制約機制不健全
相對於整個社會經濟、金融改革,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滯後的。合作制要不要堅持、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如何與解決農村金融體制一攬子問題相結合、農村信用社組織模式是否需要全國統一、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體制選擇等問題一直困擾著農村信用社,這些問題亟待解決,對農信社管理層影響最大。信用社以省為單位,各自為戰,缺乏統一的領導,因此各省信用社的情況不同,好的案例不能及時推廣,對信用社的整體管理水平,風險控制水平產生不利影響。另外,由於信用社存在所有者不明確問題,一方面管理人員的收入和升遷並不取決於其管理績效,另一方面管理人員可以不為其經營後果負責,這使得信用社的經營管理水平低,經營效益低下。經營管理水平低,造成關係貸款大量存在,貸款質量難以保證。另外管理人員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投入,“賺了是自己的,賠了是國家的”。
由於利率市場化賦予金融機構對信貸的定價權和配置權,在體制不明確、結構不健全的情況下,利率市場化難以達到優化信貸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的結果,反而由於信貸權力的擴大,可能導致信貸風險增加,配置效率低下的經濟後果。
2.現行制度影響農村信用社發展
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多次變革給農信社使其產生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加大了資產風險。主要包括: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指令貸款支援鄉鎮企業、制度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壞賬等。
3.經營體制保守,導致的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不完整
按照有關規定,基層農村信用社應當建立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經營體制。但實際上是農村信用社經營並不靈活,由於各省聯社的同意管理並沒有實現“責、權、利”的有效統一。懼貸、惜貸、怕貸思想較為嚴重,限制了業務的發展。此外,在經營中還缺少自主權,從人到財、物的管理權全部收歸聯社,妨礙了其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堅守固有業務,保守,主營收入為存貸款利息差,但是對於其他相關業務主動性差。成熟的監管體系由央行的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市場約束三者有機構成,缺一不可。但對農村信用社而言三者皆有缺陷。當前的監管體制強調央行的監管,但央行監管僅停留在合規性監管上,側重於對是否違法違規的管理,缺乏對經營風險的管理,無法實現早期預警。農信社內部的激勵制度和內控制度建立和落實還處於很初級的階段。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對外資訊披露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不高,因此存款人和其它債權人很難及時、準確地發現經營中的問題,從而難以通過存款轉移和提高其融資利率來制約金融機構。而缺乏存款保險制度對農信發展也是不利的,面對今後即將到來的利率市場化,競爭在所難免,缺乏保障的競爭將會帶來更大的問題和風險。
4.農村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
過去多年,農村融資渠道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等各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業發展銀行、民間借貸等。最近幾年,各國有商業銀行強調加強統一法人管理,在撤併機構、上收貸款權和財務權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減少,縣域尤其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貸款份額相對下降,但存款機構仍然存在,存款被層層集中;農業發展銀行由於加強了收購資金封閉管理,同時由於停止了農村經濟開發等幾十種專項貸款,資金使用量大大減少;清理整頓農村基金會、城市信用社政策的陸續實施也基本上宣告了地方政府直接參與金融資源競爭活動的終結;國家對民間借貸又採取了一貫的限制政策;目前農村信用社在很多地區事實上成為唯一的金融機構,壟斷了對農戶的貸款和部分壟斷了對個體工商戶的貸款。金融業在壟斷的情況下,難以形成競爭性均衡市場利率,因為一方面壟斷機構有可能制定高額的壟斷利率,另一方面又可能降低利率以奪取市場份額。
二、對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應對策略
我們應該建立健全合作金融法律體系。完善的保護合作金融法律體系,給予合作金融政策上的優惠和支援,是世界各國合作金融發展的普遍做法。因此,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域性出發,應儘快出臺相應的法律對下列問題予以明確規定:明確農村信用社的性質、地位、成立條件、組織體系、業務範圍、經營原則、服務宗旨、管理制度等。根據合作金融對農民服務、不以營利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特點,確定相應的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在財政、金融和稅收的改革政策等問題上給予優惠和支援,並以法律形式將其固定,使得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
1.加強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性管理
要降低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就必須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農村信用社風險機制,分散經營風險。另一方面,重點建立貸款抵押、質押擔保、合作金融保險和農村農戶貸款風險基金制度,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維持信用秩序。同時,要注意分析風險,建立合理的貸款結構,避免貸款集中一些風險的產業和企業。
2.完善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機制
農村信用社能否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的地方性金融企業,建立合理、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關鍵。以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不斷完善農村信用社的內控機制,建立獎勵有效、約束嚴格、權責明晰、資產分明的內控制度。
3.推進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模式革新
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向上不能僅侷限於傳統業務,要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業務經營的綜合效益和規模效益。農村信用社應堅持為“三農”服務,在市場定位上要有所區別。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差異性,選擇並培育優質客戶群體,以確保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力。農村地域廣闊,農戶分散,資本需求數額偏小、期限較長;融資的信用負擔能力低,抵押品大多無法集中,管理困難,有不少貸款只能憑個人信譽。因此,在信用貸款業務推進過程中,要加強對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既可降低金融機構瞭解貸款農戶情況的資訊成本,又可降低貸款的違約風險,提高回收率。村委會還可以協助信用社催收貸款,降低信用社貸後管理的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解決金融機構因農戶和農村個體私營企業貸款成本高而不願意發放農戶貸款的問題,同時也滿足了農戶的資金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4.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政策扶持
政府要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在所得稅和營業稅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促進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要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增強他們的責任感,落實監管責任制。
5.完善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
要強化對信用社的風險性監管,把監管重點放在信用社的資產質量、清償能力、資本充足率等方面。完善准入管理制度。要規定統一的衡量標準,建立信用社風險預警制度及信用社信用評級制度,及時採取對策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隱患。最後建立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在利率市場化的未來才能充分保證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徐笑波.中國農村金融的變革與發展[M].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
[2]周再清.略論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及防範[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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