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那麼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 年 月 日起計費,在 地點, 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產權號: 。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 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 米,安裝費用 元***為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著架 道,每道扶著架安裝費用***附著預埋均由乙方承擔*** 元。塔吊超過 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為 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 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 套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 元,及地腳螺栓款 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 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裝置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為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程序,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文二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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