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範工作責任書
篇一:
微機室安全防範崗位目標責任書
一、微機管理員是本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室及學生負全責。
二、計算機教室工作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計算機教室的管理及規章制度。
三、微機室工作人員,有義務和責任管理好機房的一切設施裝置,要定期進行系統的維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未經領導允許,不準任意拆卸裝置。為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
五、要管理好隨機資料和教學軟體,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病毒工作,保持房內整潔,要拒絕與計算機無關人員進入機房。
六、要熟悉室內的電源和配電設施,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檢查電線、線盒是否老化,裸露,線路是否順暢,接頭是否合理,用電器是否合乎要求,門窗是否牢固,防盜報警器是否靈敏,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做出處理。
七、有工作任務或上課時,應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上課時間不得擅離崗位,要做好對學生的用電、用機安全教育。
八、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所轄室,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避免出現校舍對學生的傷害。
學校:微機室責任人簽字:
篇二:
實驗室安全防範崗位目標責任書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實驗員有責任管理好實驗室的設施裝置,要定期進行系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要熟悉電源和配電設施,做好安全檢查工作:電線是否老化、裸露、線路接頭,用電器是否安全;實驗室門窗是否牢固等。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做出處理。
四、進行實驗時,儘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學實驗要加強安全操作。發現異常現象要果斷做出處理,切實做到防毒、防爆炸。
五、實驗員每天要檢查門窗、水電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實驗要有防火裝置,滅火器要定期檢查。
六、實驗室裝置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借出,實驗要嚴格遵守儀器損壞、丟失賠賞制度,做好儀器的維修和保養工作。
七、實驗管理員是本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室及學生負全責。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所轄室,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避免出現校舍對學生的傷害。
以上各項是學校與實驗室管理人員簽定的安全防範崗位目標責任書,望繼續遵守下去。
學校:實驗室責任人簽字:
篇三:
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工作責任書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範工作責任公佈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範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並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及時處理好 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範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凶、防易燃易爆等工作,並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牆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鬥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稜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凶器或危險品並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鬥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並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學生髮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後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築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裝置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防汛安全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