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借條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麼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確的借條,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正確的借條篇一
借 條
現因借款人 因經營 寫借款用途需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借款種類為現金,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按時一次性償還清所有借款加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借款利息為:5%年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需另行支付違約金 元整。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身份證影印件貼上在借條上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出借人: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見證人: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借條出具時間: 年 月 日
正確的借條篇二
今借到__人民幣__元整年利息__%,年 月 日 前還清本息。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借條陷阱案例
1.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帳。
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故法院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2.利用歧義。
裡某借武某50000元,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兩個月后里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裡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武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裡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4.財物不分。
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
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5.自書借條。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
6.兩用借條。
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
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7.寫條不寫息。
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正確的借條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