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鋼廠員工制度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員工手冊”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的濃縮,是企業內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起到了展示企業形象、傳播企業文化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歡迎參閱。

  1

  一、生活作息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 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早 7: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 晚 18:30

  遲到﹙早退﹚

  5分鐘至30分鐘 扣款10元

  30分鐘至60分鐘 扣款20元

  曠工

  曠工半天 扣一天工資 按當月工資計算每天工資 曠工一天 扣三天工資 按當月工資計算每天工資

  加班

  本著同舟共濟精神,公司安排加班,應支援公司統一安排加班,加班

  工資按計件制

  獎勵

  每月無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給予滿勤獎勵50元

  加班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公司給予工資以外的加班辛苦費10元

  3、 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如發現託、替人簽到,或簽到不實處,一律按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處理

  4、 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算早退處理

  7、 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 衛生規範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裝置的整潔。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辦公工作車間區域內嚴禁吸菸。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當月累計發生三次扣款10元,累計次數,下月清零

  2、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在試用期間內離職須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書寫離職報告

  3、 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如胡亂填寫,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當天工作量全部扣除,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 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及公司組織的員工工作交流會議,

  6、 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 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 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損失由員工自身承擔,具體標準,見計件制工價表

  2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幣蜆?較釒坎炕虺鐾夤?剎荒薌笆被乩創蚩ǖ模?朐凇段創蚩ㄇ榭?a href='//' target='_blank'>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情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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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 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 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 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稽核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

  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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