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考勤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醫院良好的工作秩序,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醫院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科室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醫院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5月-9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17:00。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10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科以下人員請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批准,4-7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含連休5-7天,7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含連休7天以上;各護士長、科主任、組長請假由總經理批准含非節假連休3天以上。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註明原因。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向所在科室領導或分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分管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日工資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扣績效工資。當月累計病假達15天及以上的,按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扣當月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
4、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上級領導,如實說明原因,按第九條原則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積休假
1、員工在醫院工作滿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積積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積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積期不超過14天。
2、積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積休假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累計時段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准,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5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15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妊娠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7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所在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上級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醫院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當月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10%;曠工二日當月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30%;曠工三日當月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超過三日當月累計者,醫院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篇二
塔河縣十八站醫院職工上班期間嚴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 請假制度:
1、職工因公、因私、因病離崗外出者,要遵守職工考勤制度,必須填 寫《 醫院考勤制度審批表》;
2、請病假門診治療的職工,需提供診斷書和輔助檢查票據,提供不了 的算事假;請病假住院治療的職工,提供住院的相關材料,住院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後需要在家繼續休養的,算病假。
3、特殊時期,因事需要請假的職工,必須向主管領導和院長請假, 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無權給假,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事假期間扣發工資和獎金;病假期間給予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享受獎 金,特殊疾病請長期病假的,超過一月的,由院部承擔病假工資;
5、探親假、產假、婚喪假,在與工作不相牴觸的情況下,按勞動法及國家 相關規定執行。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喪假:1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傷亡的,給假七天。2配偶和子女喪亡的,給假十天。超出上述假期期限的,按事假執行;
6、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論處;除扣除當日工資 外,按日薪的兩倍給予處罰,不享受獎金;休假期滿,逾期不上班且未 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7、無故不請假、請假未給予准假的,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15天,或一 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予以除名處理,將人事關係轉到人事部門;
8、以住院、休病假、開具假證明等弄虛作假手段到外單位試用、辦理調動 事宜或經商者,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給予行政處分;
二、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普通職工請假1—3天以內的,向科室主任和護士長請銷假,同時將請假 條報到院辦。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向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領導請銷假;請假超過7天以上的,書面說明請假原因,在不影響開始工作的前提下,向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領導、院黨政主要領導請假,並且到塔河縣衛生局及主管副縣長辦公室簽字審批。
2、中層幹部請假時,必須向分管院領導、院黨政主要領導請銷假。
3、職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須向分管領導以口頭形式請假;上班後外出 公幹的,外出前先向領導說明。如沒得到允許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職工請假離開十八站林業局者,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三、請假手續辦理:
1、請假時按規定的各級領導審批簽字後,報院辦備案登記,銷假時也必須 向規定的各級領導銷假簽字併到院辦存檔;
2、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請假期限返回時,必須向科室負責人和院領導續假, 銷假時填寫續假事由、續假期限;
3、職工請假除特殊情況以外,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 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
各科室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本制度,院部將對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科室考評和年終個人獎金考評;
此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執行。原《醫院職工考勤制度》及《補充規定》於20XX年1月10日廢止。
篇三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醫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全院員工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醫院的規定進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隨意外出,如遇特殊情況上報科室負責人,方可離崗。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
第四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各科室負責人應在每週日下午前將下週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每月考勤表於次月3-5日前交院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在每月5日前將全院本月總排班表列印上報財務科。並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檢查上班員工的簽到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由此產生的醫療糾紛後果自負。
第三項 忘記簽到者,應寫出書面說明經院領導簽字後交院辦公室登記。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請假:職工請假需到各部門填寫請假條。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30分鐘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科領導提出續假申請,經分管院長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領導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到院辦公室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項 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七項 喪假:直系親屬去世當天至直系親屬去世安葬後3天,發給基本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時間,應事先通知加班人員。醫院因特殊情況安排加班者必須按時到崗,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
2、加班人員的積休,原則上予以調休,並在當季休完,否則做清零處理;
3、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如不願調休者,可予以相應的加班補貼,補貼標準按每天100元。平時加班按80元/天計算。聘用人員按50元/天計算。並由加班者和科室負責人或相關領導簽字認可。
第五條 上班制度
第一項 若醫院上班職工一月內無任何請假,發給滿勤工資50元。
第二項
1、衛技人員上班應著裝整潔,並佩帶胸牌、護士帽等。
2、規範服務用語與行為規範。若發現上班醫師故意無理取鬧與病人發生爭吵,扣取當班醫師30元。發現三次待崗一月。三次以上報衛生局處理。
3、儘量簡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簡單便民措施。
4、新農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標誌醒目,急診電話上牆。
6、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欄。
7、常見藥品價格與醫療收費標準上牆。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潔。
9、上班不準穿拖鞋,配帶任何首飾、一均發現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間不準做以上班無關的其它事項,一均發現,扣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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