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法律常識高頻考點
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務員考試,希望可以對大家的公務員行測備考有所幫助。
法律常識高頻考點:
1. 刑罰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處罰”。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3. 刑法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以國家名義制定的有關什麼行為是犯罪和對犯罪者適用何種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鮮明地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具有強烈的階級性,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
4. 刑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懲罰犯罪是手段,保護人民是最終目的。
5.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具體任務有: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
6.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
7. 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當具備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四個要素。
8. 自然人成為犯罪主體的條件有: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罰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負刑事責任;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9. 年齡與承擔刑事責任的關係:
①我國刑法規定,公民完全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以下。
②已滿14週歲的公民,犯以下各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10.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後果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公務員行測公文寫作常識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