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差審批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做好出差審批工作,規範職工出差行為,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出差審批管理制度範本,一起來看看吧。

  出差審批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局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出差行為,嚴格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完善公務出差管理制度,根據《寧波市鎮海區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鎮財行[20XX]270號***檔案相關精神,特制定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務出差審批制度。

  一、公務出差必須執行事前審批制度。機關工作人員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審批表”報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批。內容包括出差時間、出差線路、出差事由、擬乘坐的交通工具等。

  二、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由本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出差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

  三、工作人員出差回來後,應及時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財務人員要根據事前審批表,嚴格稽核。

  四、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編外人員參照機關工作人員執行。

  出差審批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本院公務出差活動和差旅費報銷內控管理,規範因公出差審批程式,有效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依據《湘潭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潭財行發〔20XX〕10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院在職幹警和經批准的聘用、借調、抽調人員***以下簡稱“本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院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堅持工作需要、事先審批、節約開支的原則。第四條本院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填寫《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務出差審批單》***詳見附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務出差審批單》是報銷差旅費必附憑據。因公務緊急,未能辦理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應按規定程式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出差歸來補辦審批手續並說明原因。

  第五條出差人員在審批核定時間內提前返回的,按實際出差天數報銷差旅費。在審批核定時間後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審批人說明原因,出差歸來後,按實際出差日期重新填寫出差審批單,並按審批程式重新審批。

  第六條出差審批許可權:本院工作人員出差,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分管院領匯出差由院長審批;院長出差由分管財務的院領導簽署意見。

  第七條本院工作人員出差產生的住宿費、機票支出等費用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確需預借差旅費的,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務出差審批單》、借款單,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程式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有欠款未清的不能再次借款。

  第八條本院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執行《湘潭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潭財行發〔20XX〕10號***的規定,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應先由財務人員稽核有關票據,再由分管財務的院領導和行政科主要負責人簽註審批意見後報銷。

  第九條本院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出差任務完成後一個月內報銷差旅費。無特殊情況逾期報銷的,行政科可拒絕報銷。

  第十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由其中一名出差人員統一報銷差旅費;出差期間公務用車發生的費用***如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等***與出差費用一起報銷。

  第十一條在湘潭市區***含雨湖區、嶽塘區、湘潭縣易俗河鎮***辦理公務或參加會議,不享受差旅補助。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憑會議***培訓***通知及票據按《湘潭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潭財行發〔20XX〕10號***的規定報銷。

  第十四條行政科財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湘潭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潭財行發〔20XX〕10號***的規定,對出差人員有住宿情形卻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政治部和行政科共同負責解釋。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出差審批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含外出辦理業務、培訓、學習等***管理工作,強化對員工外出的考勤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而離開本崗位時必須履行出差審批程式和臨時授權委託程式,經審批後方可離開公司。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3、出差後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審批人請假,未經審批的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4、審批許可權及審批流程

  4.1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4.1.1一般員及部門主管出差由部門經理同意,報請分管副總審批;

  4.1.2部門經理出差由分管副總同意,報請總經理審批;

  4.1.3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4.2員工出差審批流程

  4.2.1一般員工及部門主管出差員工提出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部門經理同意→分管副總審批

  4.2.2部門經理出差員工提出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審批

  4.2.3國外出差員工提出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總經理審批

  四、附則

  1、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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