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本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合同法》第226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合同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歡迎參考閱讀!

  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本一

  出租人:農貿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本二

  出租人***甲方***: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案,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本三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水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後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訂地點:大竹林金竹苑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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