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安全是電力生產正常經營的基礎和前提,電力企業歷來十分重視安全生產,並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生存,發展,壯大和保障穩定的頭等大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一***

  論文摘要:在電力安全生產現狀不容樂觀的背景下,從剖析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入手,提出了一些普適性的應對策略。

  論文關鍵詞:電力;安全生產;安全管理

  一、電力生產現狀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

  隨著電力產業改革的逐步推進,我國各大電力集團已逐漸轉型,且已基本具備現代化企業的諸項標準與特徵。然而,電力產業的轉型也帶來諸多現實問題與尚不明顯的隱患,其中電力安全生產的實現便是一項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其不僅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效益,更涉及到廣大電力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社會的穩定。以下將簡要介紹我國電力安全生產的現狀。

  1.安全生產管理遠未實現標準化、正規化、常態化

  在各大電力企業中,對安全生產管理並不陌生,但是切實建立一套全過程、全方面、多層次、動靜態相結合、監督獎懲相配套、培訓教育相銜接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還遠遠沒有實現。

  具體而言,就是沒有自上而下的總體規劃與設計,也缺少自下而上的反饋與溝通,而各級管理人員又多各自為政,缺乏整合、監督與配套機制。

  應該看到,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不僅只是巨集觀層面的,其對企業內部的影響也是巨大的,隨著市場化的逐步推進,企業想要在競爭中保持生命力,就不得不作出應有的改變,而企業管理的標準化、正規化、常態化便是在競爭的浪潮中提煉出的一劑良方,它不僅適用於生產管理,更可以視具體情況而應用到安全管理之中。

  2.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重心不明,觀念陳舊

  安全生產的實現,看似簡單,實則內容豐富、繁雜,它不僅只停留在動員大會、崗前培訓、分級管理與獎懲制度上,更涉及到“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全域性觀系統觀、與生產計劃的協同等等。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更對管理者的業務素質與知識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期更早發現及預防事故,而不是等到事故發生後再剖析原因。

  同時,也更應該注意到,不同時期、不同任務、不同生產計劃、不同生產部門,所採取的管理方法與側重點也應適時調整。在一些企業中,安全管理經常處於被動、滯後狀態,墨守成規,且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領導層的關注度,這顯然對企業自身的發展和安全生產的可靠性都危害巨大。

  二、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基於以上討論及以往現場經驗,發現在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環節經常出現以下幾種較為常見且並未引起過多重視的問題。

  1.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競爭壓力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的改革也在探索中不斷地前行。然而伴隨著市場化的轉變,市場競爭所帶來的壓力也日漸加強。由此,電力企業大多走向節省成本、減員高效的現代化程序,這也必然導致對安全投入有不同程度的削減;另一方面,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區對電力的需求也同比高速增長,這使得電網的輸配電裝置以及各發電企業的機組長期處於高負荷執行狀態,各職能系統難以保證定期定時的保養與檢修,自然導致電網長期高效穩定的執行難以得到絕對保障。

  2.安全職責不明確

  首先,各電力企業固然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生產製度,但對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卻不盡如人意,大多安全任務分配工作只做簡要說明,或只象徵性做一些一般性、原則性的動員和要求。而分管生產的領導則常常忙於實現繁雜的生產任務、裝置維護與技術升級等工作,很難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全面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各個環節所存在的問題,自然也就更難制定與之相應的整改與完善措施。

  其次,安全管理人員對生產各環節所存在的顯性與隱性問題尚不能獨立進行徹底分析,難以找出各次事故的直接、間接與深層次原因,因而不能做到及時追究事故責任、吸取經驗教訓。

  再次,一線人員對電力安全生產並沒有形成統一的、完整的認識,對規程制度大多沒有深層次理解,只停留在被動記憶的階段。

  3.管理方式老舊,缺乏現代化觀念

  企業中,從上到下常常只重視大規模、高要求生產的安全管理,而往往忽視了細小瑣碎的管理。究其原因,在於部分企業領導仍然遵循計劃經濟下的舊式動員大會與運動化管理,這種自上而下的大框架、大標題的管理,既難以從生產實際出發,也不易於對經驗教訓的總結,更難以形成有效的規章制度,而更多的則是流於形式,很難發揮有效作用。

  4.安全管理人員良莠不齊,缺乏對隱患的識別力

  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員由於受到業務素質、知識水平以及責任心等多方面的限制,對各生產環節中可能或已存在的問題與隱患不能進行有效的預測與判斷,不僅缺乏對危險源的識別與推斷能力,更難以意識到各生產環境中的潛在風險,在事故發生之後,才認識到其中蘊藏的安全隱患及巨大危害。

  5.現場標準化不健全,經常習慣性違章

  習慣性違章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經常發生的習以為常的違章行為。它包括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有些臨時性工作,如某配電修理人員,在沒有填寫修理票的情況下開始進行修理工作,導致人身觸電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電的作業,在沒有停電、驗電、掛地線情況下就開始工作,造成人身觸電死亡事故;在處理變壓器二次刀閘接觸不良故障時,沒有對其停電、驗電,未掛地線,嚴重違章作業而釀成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等。

  三、促進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在企業中自上而下地樹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識

  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髮展,電力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已經完全融入到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安全穩定的執行已與國家、社會的進步與穩定密切相連,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也日益顯現出來。而要實現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不僅對企業的領導層,更對基層工作人員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這就要求全體職工都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為了凸顯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企業領導層必須要以身作則,做好榜樣,基層職工要以自身安全為重、以企業利益為重、以社會穩定為重,牢固樹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到安全生產。   2.安全生產管理要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並不是一句空話,無論在現代化的企業中,還是在政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與社會事業單位,“以人為本”早已成為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最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且在發達國家早已成為被管理學界廣泛接受的基礎定理。

  由此出發,各電力企業更應以此理念,不斷推進企業現代化程序,並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充分運用。具體方法如下:首先,領導層務必要以身作則,切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並堅持定期走基層、走現場,及時瞭解企業職工的精神與思想狀態、訴求與不滿,且不僅要及時處理職工反饋的關於生產環節與企業建設的意見,更要注意並幫助解決職工生活中的困難。這主要是因為,基層的工作人員常常處在生產一線,不僅工作重複、單調,而且所擔負的責任巨大,任何操作都不能疏忽,且要時刻警惕可能發生的事故與危險,造成職工心理壓力沉重,長期倒班工作,極易引發事故。其次,應對全體職工定期進行心理健康輔導,適時減輕職工心理負擔,並盡力改善工作環境,營造一個更加人性化、健康化、和諧化、安全化的工作氛圍,切實做到以人為本。

  3.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職責

  首先,必須對安全生產進行整體化管理,徹底革除生產過程相分離,管理互相推諉的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可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體系,將生產各階段、各過程連結起來。

  其次,堅持行政、安全統一人制,將安全職責與行政職責相統一,以便在制定生產計劃與安全計劃時具有統一性和連貫性,且避免了事故後的相互推諉。

  再次,將生產環節劃分開來,並把安全責任逐級逐層細化,落實到個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現安全生產逐級管理,層層約束。

  最後,要做好生產事故學習教育工作,務必組織全體員工就各次事故認真學習,切實總結,以防止事故的重複發生。

  4.加強監督力度

  監督與獎懲是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生產中,即便再完美的規章體制,再充分的教育與學習,也難以完全避免員工在實際操作與執行中出錯或違規,也難以避免各項章程全部如實執行。這時,就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與獎懲機制,以一種強制又能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方式實現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監督具體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靜態監督,另一方面則是動態監督。

  靜態監督指的是對各項硬指標的監督,即各職工對規程的遵守情況、裝置維護是否符合標準、安全工器具的維護與擺放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管理機制是否得以實行等。

  動態監督主要是指對各項可變環節的監督,即職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各項準備與實行工作的監督、安全裝置與措施的展開與實行、生產計劃與安全計劃的實現程度等。

  5.開展多層次、全面化安全培訓工作

  各大電力企業在職工上崗前都會對其進行各項安全培訓,但培訓的方式與內容往往老舊、枯燥且難於理解,這就要求企業不斷探索和改善安全培訓機制,切實尋找到一條可行性強且教育力度大的培訓方式。建議企業在開展安全培訓時,除傳統的強制性安全教育外,還要不斷加入貼合實際、易於理解、教育性強的內容,如歷次事故分析與規程制定過程等,並分批次、分階段定期進行常規性安全培訓,更要注意在培訓中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不同工種進行培訓。

  四、總結

  近年來,隨著科技與經濟的迅猛發展,電力產業也步入了改革與發展的新時期,大量先進裝置與先進理念的湧入,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對電力的需求持續增長,以及國家對能源產業的大量投入,使得電力企業迅速發展壯大,進而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期。然而,作為電力產業的一員,在看到機遇的同時,更應該看到我們所擔負的巨大職責,這對電力安全生產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因此,我們更應以開放的思想,相容幷包的心胸,堅定的信念與嚴謹的態度,不斷探索新方法、新思路,革除弊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切實實現生產安全、職工安全、企業穩定與社會的和諧。

  ***二***

  安全法規,主要是指為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護國家與集體財產不受破壞,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及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對於電力行業,為確保其安全執行,我國立法機構和各級電力管理部門經過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過加強電力安全法規的建設,從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電力行業的安全狀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電力體制也發生了很大變革,使得許多法規、規章或它們的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所以,從電力事業的發展和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出發,必須加緊電力行業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筆者就目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不足和當前

  的任務作一探討。

  1 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 現狀

  我國政府歷來都很重視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總體方針下,使電力安全法規與電力事業同步發展。目前我國的安全法規遵循“三級立法”的原則,即在國家法規、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形成全國人大,國務院,行政部門、地方立法部門的三級立法體系。我國的電力安全法規也是按照這一原則進行立法的。從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主編的《電力安全法規制度彙編》來看,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陸續頒佈的電力安全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行政規範已有4大類160多項上千多條,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很大的發展,特別是1996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下簡稱《電力法》***,對加強電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導作用。所以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電力安全法規體系迅速組建,法規體系初步健全,執法機構也逐步形成。

  1.2 存在的問題

  1.2.1 缺乏系統性

  安全法規的系統性,是指在編制安全法規的過程中,要依據安全法規體系的結構,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產技術、安全技術、安全工作、安全獎懲4種不同型別安全法規。而我國現階段的電力安全法規,從數量上看,雖有上百部之多,枝繁葉茂,但缺乏比較清晰的主幹。換句話說,對於如此繁多的電力安全法律法規,除了《電力法》外,還沒有一部充分適應實際情況的電力行業綜合性法規。由於這一體系缺乏系統性,給安全法規的彙編、管理和查詢帶來了困難,在耗費人力和財力的同時,又因不能及時獲得準確的資訊而影響了安全生產與管理工作。

  1.2.2立法層次不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則,安全法規可劃分為3個層次:由全國人大及專門立法會議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及各省人大會確定的一般法以及國務院下屬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訂的行政法規。目前,電力行業的安全法規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絕大多數是由行政部門、地方政府制訂和頒佈的行政法規,從立法的層次上看,僅屬於法規中的第三個層次。即使國務院頒佈的某些電力安全法規,也只是某個方面的問題或某一個時期制訂的規範性檔案,法律的權威性不夠。由於缺少權威性,在實施過程中就要逐級制訂規定、辦法、細則,這就不可避免地有隨意性。

  1.2.3 覆蓋面不廣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獨家辦電格局,實行多家辦電,形成多元投資主體,對促進電力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電力行業仍然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壟斷經營模式,在電力行業面對許多實際問題時,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初步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新問題、新情況,立法工作沒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規還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規還停留在原有計劃經濟中,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就拿《電力法》來說,從1986年開始起草到頒佈實施前後經歷了10年,它是在計劃經濟框架內製訂,在市場經濟時期頒佈實施的。很顯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少內容已經不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要求。《電力法》在貫徹執行中遇到了法與法之間的衝突與矛盾,這些衝突與矛盾使得電力企業在許多方面無所適從,一些具體的工作難以開展。 2 建立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設想

  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是指以《電力法》為主體,以國家頒佈的有關電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電力主管機關頒發的規章為補充,形成不同等級、不同層次、內容完備、界限明確、結構合理、組織嚴密和統一協調的法規群體。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我們有必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單一的電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層次,不同頒發等級的法律法規網路;

  ***2***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對法律法規的簡單彙編,而是要明確各法律法規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但又必須把它們相互協調起來;

  ***3***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不是僅僅覆蓋電力安全各個方面的原則規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學性和可行性。

  鑑於上述基本思想,關於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構成,初步設想為下面3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法規。這一層次的安全法規是電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國人大、專門立法會議頒佈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權威性較高的一般法組成。這些電力安全法律法規應該是比較綜合的,應該規定該法的協調關係和物件、電力安全技術法規的立法程式、執法主體、監督、實施等。以此法為基礎,其他有關部門可以釋出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譬如依據《電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規或依據電力安全標準制定的一些技術法規。

  第二層次:規程規範。這一層次的安全法規主要根據通用基本法授權制定釋出處理電力安全技術問題的技術性法規,或根據法律釋出的強制性電力安全技術標準。它是對第一層次的法律法規的技術性補充和對第一層次中的法律法規的一種權威性的解釋。它一般不涉及具體的細節問題,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這類法規主要涉及行政和技術管理內容,是行政與技術的綜合表現形式。

  第三層次:規章制度。這一層次的電力安全法規主要由地方政府與電力企業制定的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成。由於考慮到許多電力安全技術細節問題以及具體的執行辦法,所以在制定時需要產業部門和法律部門的共同協調。可以說,這些在協調過程中制定的法規是集科學性和實用性於一體的,另外,由於它的具體性,也有利於作業人員實施和監督。

  3 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電力安全法規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應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規體系,為此,提出幾點建議:

  ***1***進一步完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結合電力行業改革的實際需要,對原有的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根據遇到的新情況補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規,力求滿足電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頒佈法規的修訂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對原有電力安全法規體系中已經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法規必須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法規更有利於電力企業去適從,有利於電力企業的工作開展;

  ***3***加緊制定新的法律法規。現階段我國的立法沒有跟上市場經濟的發展形勢,有些方面的法規還是空白。電力行業也是如此,這樣勢必導致工作中存在混亂和不規範的現象。所以,應該根據電力安全工作發展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遇到的新問題,按照電力安全法規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規;

  ***4***加強安全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發的,必須依靠安全宣傳與教育的正確引導。在安全生產的同時加強電力安全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業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與自覺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和減少人為失誤的次數。

  ***三***

  論文摘要:電力企業的安全運營是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環節,它對企業的持續和諧發展和效益的提高有著重大的影響,同時也關係著國家能源安全可靠、經濟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起居等問題。文章對電力生產安全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對策和建議。

  一、引言

  安全是電力生產正常經營的基礎和前提,電力企業歷來十分重視安全生產,並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生存,發展,壯大和保障穩定的頭等大事,安全是永恆的主題!無論在任何場合,任何時候,若不能提供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就會制約發展,帶來無窮的隱患。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於高速發展的大好時期,對電力需求十分迫切;與此同時,我國電力工業體制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期,電力生產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標誌。

  二、提高電力生產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行為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業生產和創造效益的前提條件,企業生產沒有安全保障就不能進行正常穩定地創造效益,員工的收入就不能得到保證,更談不上為創造效益,甚至導致企業關閉停產,因此安全問題關係到企業全體每一個員工的切身利益,重視安全講安全,不應視為只是領導的事,講安全,不應該認為是完成上級的指示,消極地去完成,而應成為每個作業人員的自覺意願。

  在一些生產單位中,對安全生產持錯誤看法的人並不少見,有人就認為“抓安全是企業領導的事,工人只管上崗幹活”。這是一種狹隘的思想意識,在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許多先進發達國家,對安全工作都有這樣一個共同的認識:“安全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最基本的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也不能給他人帶來傷害。”例如美國,從事電弧焊作業的工人,為了避開電弧光的輻射,都佩帶有遮光作用的頭帶式電焊面罩,用以保護眼睛。這完全是為了保護操作者採用的一種防護措施,但同時也考慮到那些從作業現場通過的人以及在現場附近作業的其他人員,仍都處於無防護的狀態,為了保護這些人的眼睛免受輻射光線的刺激,設計並出一種屏障,對這部分人就起到了保護作用。像這樣處於不同性質作業的工人,能經常為別人著想,就一定會收到共同安全的效果。

  三、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強化安全意識

  各級領導要樹立“管理就是責任,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好《安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級安全網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個員工的思想狀態和喜怒衰樂,既嚴格要求他們,又熱忱關心他們。這是因為,電力生產一線的職工日常工作單調、重複、枯燥,要應對隨時發生的電力事故,心理承受著很大的壓力。此外,我們還要對全體人員進行深入細緻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體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二***堅持理論、制度、機制、科技創新,是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也要根據形勢的發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與要求。首先要堅持理論創新,樹立與市場化運作相適應的現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堅持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最大利益的變革,是在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再次要堅持機制創新,關鍵是繼續深化企業內部改革,要開展多層次的員工職業道德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管理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電力體制改革與發展的要求。最後要堅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要高度重視企業資訊化建設,在安全管理上充分發揮計算機資訊網路的優勢,利用先進的微機監控系統與網路結構可極大降低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三***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現場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關鍵,必須從嚴要求,養成良好的習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組管理是安全作業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抓細抓實。在一些電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於現場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釀成了事故。因此,建議對多發性和重複性的事故進行認真的總結,提高改進辦法,並形成規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環節。這些標準化管理制度,應儘量簡明詳盡,操作性強,使每一個職工都能瞭解所從事的工作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此外,還應做好事故通報彙編工作,事故通報彙編是血的教訓,是經驗和教訓的積累,必須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舉一反三,以杜絕重複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安全工器具的質量管理

  其一,要求嚴格工器具的報廢制度。到期的,已損壞的和定期試用中檢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強制報廢並破壞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將已報廢的工器具轉售***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其二,要嚴格外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制度。發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認真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其三,要制定並落實安全工器具檢修管理標準化制度。對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試記錄、驗收記錄都應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做到有據可查,責任落實。

  ***五***加強安全性評價工作

  開展安全性評價是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創新並與國際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水平接軌的重要體現。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預見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盡人意。安全性評價是應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推動安全生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閉環管理的方法。開展安全性評價是對現有的安全工作進行診斷,做到心中有數,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體水平的有效途徑。

  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廣泛的業務培訓。全體職工在參與這項工作的過程中,通過深入學習安全生產各項規程和規章制度,可以提高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定、規章制度。尤其要通過安全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事故的處理能力。

  四、結語

  在安全制度的可靠保證下,通過“人性化”的管理,在生產工作中形成安全高於一切的氛圍,調動員工重視和改進安全的自覺行動,使全體員工在“安全第一”這個共同的價值觀指導下,凝聚到一個共同的方向,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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