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範文
法院總是給人一種莊嚴而畏懼的感覺,但是有一些非常有勇氣的同學選擇了從事法院實習工作。大家是否好奇法院實習工作是怎麼樣的?小編收集了,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1
XX 年7 月26日 天氣:晴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七天,跟書記員和法官已經越來越熟絡了,實習環境也就相對輕鬆了很多。上午的時候還是繼續開啟庭筆錄,xx過來交給我說,現在對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經不能再機械的輸入了,要學會將理論聯絡實際。隨後他給我講解了安排卷宗順序的原因,讓我對理論知識有了更加現實的瞭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後是起訴狀,在法院受理之後就會安排當時繳費,所以後面就是繳費收據或者發票。之後是被告應訴的答辯狀。接下來就是核對當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後被告,公司的會有企業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代理人需要有委託函,律師要有律師證影印件。之後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了,對我們輸入開庭筆錄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自己整理的證據目錄,如果證據目錄很清晰明瞭,那麼書記員開啟庭筆錄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目錄或者不提供明確證據,那之後書記員的工作就比較多了。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在證據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就是仲裁書,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起訴。若是已經仲裁,則證據中還會有一份送達回證,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送達回證可以證明時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內若是不服裁定,則可到法院起訴,過期則仲裁自動生效;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不屬於仲裁範圍的,駁回,這也是應該附在證據裡的,證明當事人曾經提起過仲裁。
篇2
XX年7月27日 天氣:晴
今天最大的收穫就是xx教我們如何給當事人發判決。原來覺得當庭宣讀判決,就跟民訴法一樣,沒什麼的,但xx說其中有很多訣竅。民庭的案件很多,沒法一一宣讀,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刑庭的案件才會當庭宣讀,民庭的案子一般都是直接發給當事人就可以了。但這其中還有訣竅,就是先讓當事人簽完送達回證和宣判筆錄再發判決,因為曾經有過書記員先給當事人發判決,但是一方當事人敗訴,該名當事人就一直不肯籤送達回證,從下午兩點一直耗到晚上八點,最後才肯籤,使得法院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看來,在實際生活中,按照理論程式辦的事情不一定就是最有利於現實中處理案子的,還是應該靈活多變才行。所以我們的處理一般是先讓當事人簽字,之後再發給判決書,雖然不合程式,但是也看到了書記員的無奈。實然狀態和應然狀態還是有區別的。所以可以看出法律還是需要完善的。總體今天的活沒有什麼太多的內容,在民庭裡發判決才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任務,跟當事人的“鬥智鬥勇”是需要很多勇氣和智慧的……
篇3
這是實習以來最熱的一天了,讓人很心浮氣躁。早上到的比較早,安檢通道還沒開門,我們就在外面等了一會兒。上午的任務不多,可能是因為現在實習的時間長了,工作熟練了,很多工作變的很零碎,不像以前批量的整理卷宗或者開啟庭筆錄了,xx和xx會臨時派一些小的任務,比如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庭領被上訴狀和判決書。當事人後來提交的補償答辯意見也要重新輸入到電腦裡,沒事還要經常爬到六樓文印室去影印收據或者取列印的判決書。上午的活很零散,時間過的很快。
中午簡單的休息了一會兒,下午主要就是整理卷宗順序。一不小心我的工作出了點問題,給案卷編頁從20多頁之後就錯了,編錯頁是所有活當中最令大家頭痛的,因為必須用膠帶把編錯的頁碼粘掉,重新寫上,這個活看著沒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非常考驗人的耐心,錯過一次之後再編頁真的是加倍小心,之後編了個114頁的卷,心裡一直祈禱著千萬別再錯了,不然我會崩潰的……除了編頁之外,還得給當事人打電話,把一份卷裡缺的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全部填好。其實很容易忘了其中的一項,一直提醒自己小心。因為xx對我們要求很嚴,要是落了某一項她會生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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