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書法作品
李一,1957年生於山東曲阜,美術學博士,現為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中國美術家協會理論委員會祕書長,《美術觀察》雜誌副主編。其書法雅逸遒勁,尤以章草享譽書壇內外,於濃郁的書卷氣中散發著盎然的天趣。是我國當代知名書法家。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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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書法的結構空間
雖然對研究技法的專門家而論,永字八法的涵義既不準確也很少有實際價值,但作為一種現象,把八種基本筆劃加以型別化的解說,終究還是有些益處的。八種筆法當然不能囊括一切,比如通常人們會指出它沒有·戈”法。挑選一個“永”字來大做文章,其真實意圖是既在筆法又不在筆法一一毋寧說結構倒是一個暗示的目標。書法中結構與用筆不可區分。
每一筆劃一定有一個固定的位置,這就必然會牽涉到結構問題。比如,討論筆法通常用中鋒、轉筆或藏鋒以作為規律的整理;而永字八法談的卻是具體化的筆法,這樣它當然很難繞開結構間架的課題。書法的結構與文字的結構同步,寫一個字在書法上要正確,在文字上也必然要正確。書法寫的是字而不是憑空去編造什麼造型,即使時人中有以圖騰族徽入書也難成氣候,在在可以見出書與字之間的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是一個前提,它在結構討論中有現實意義。最早的結構理論是文字理論。
從《易》的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最後以書契易結繩,到《周禮》和許慎《說文解字·序》的六書說;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是文字結構的第一次清理、也是書法造型結構依據的第一次清理。第二次清理是在戰國秦漢,秦書八體、新莽六體中如古文、奇字、摘文、篆書、佐書***隸〕等等名目,其實是從字型到書體的演進。
人們不但注意每個字的構形規律,還進而注意不同字型的屬類。其間體式的差別,既是文字的差別又是書法結構的差別:比如秦書八體中的蟲書、摹印書、父書,即是一種書體的特徵。待到字型作為既定的文化現象被確定下來,到了魏晉,楷書定型,文字格式的發展停止了,書法藝術格式的發展卻仍在前行。於是隋唐時便有人從藝術上來總結結構規則。最重要的是智果的《心成頌》;其次是託名歐陽詢其實可能出自宋人的《三十六法》公其所研究的結構已完全擺脫了文字視角而進入造型分析的層次;象排疊、避就、頂戴、穿插、向背、增減、回抱、朝揖、救應諸名目,都不是文字所關心但於書法卻是至關重要的結構內容。只有到了這第三個轉次,書法的藝術結構而不是文字結構,才算獲得了認識上的真正確立。
此後的李淳《大字結構八十四法》,王應電《布字病原》,黃自元《間架結構九十二法》等等,無非是進一步繁複而已。討論書法結構最基本的並不是這些名目繁多的法。越是細分越顯瑣碎,且永遠也分不詳盡。此外,作為變格的應用原則:米莆的’“八面”也是一個極有價值的結構概念。倘能以九宮***固定的取徑***和八面***靈活的立場***互相補充,對中國書法在造型結構上的抽象空間意識一定會有十分清晰的認識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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