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佈《憲章》,宣佈成立,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又稱東京審判***。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簡介
設立於東京,主要審判日本的戰爭罪犯。由美國、蘇聯、英國、法國、荷蘭、中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印度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審判於1946年5月3日開始進行,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半。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達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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