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範本精選
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農村統計工作,發揮統計工作在決策和管理中的服務和監督作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帶來了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範本。
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發揮統計工作在決策和管理中的服務和監督作用,適應工作職能和管理方法的轉變,促進統計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統計事業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為了完善統計法制建設,各單位必須根據《統計法》、《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及本制度,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統計工作任務。
第四條為把統計機構建設成為具有資訊、諮詢和監督等多功能的機構,各單位應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特別要重視基層統計工作的建設,各單位在開展統計工作中應與上級統計部門加強協作,並在統計業務上接受指導。第五條各單位統計工作要努力實現“四個一”***一個統計人員、一間辦公室、一臺計算機、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數字質量,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廣和應用現代計算機技術,逐步建立統計資訊自動化系統,提高統計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第六條各單位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崗位工作責任制,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按照《統計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七條為了保證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單位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援,逐步解決統計機構、人員、經費、房屋和裝置等具體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要有主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定期檢查和監督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統計幹部考核、獎懲制度,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第九條各級部門、單位的領導都應重視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通過各種方式的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
第二章統計組織
第十條各單位要成立統計機構,明確統計主管領導,並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並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要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要事先告知上級統計部門,並徵得同意。
第三章統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二條場執行我場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統計部門制定的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上級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場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三、負責我場統計調查,針對我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我場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釋出我場統計資料,管理我場的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鄉鎮統計工作是縣政府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鄉鎮統計工作資訊化、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源頭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規範鄉鎮統計工作,提高鄉鎮統計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我縣鄉鎮統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襄垣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由鄉鎮統計站行使鄉鎮統計工作職能,在本鄉鎮進行資料採集、資料整理、資料公佈和管理。
第三條鄉鎮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鄉鎮的統計工作,確保本鄉鎮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鄉鎮統計站依法受縣統計局委託,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第五條鄉鎮統計站要努力實現鄉鎮統計工作“七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資格、有制度、有臺帳、有裝置、有辦公室,***“四化”***即臺帳電子化,檔案規範化、分析長態化、報表資訊化***,並不斷提高七有四化標準。
第二章鄉鎮統計站的職責
第六條鄉鎮統計站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村級統計資料的收集、稽核、彙總和傳輸上報。
***二***負責對本鄉鎮部門統計資料的稽核、管理與統一使用。
***三***負責參與本鄉鎮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在全國人口普查、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並組織領導本鄉鎮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
***五***建立健全計算機資料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六***負責的本鄉鎮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報告。
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1、洪澇旱災害統計工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全面真實地反映我鎮洪旱發生基本情況以及對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加強對洪旱災害的預報、預防和評估,為防汛、抗洪和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2、洪澇災害包括因降水造成的潰壩、山洪、泥石流等災害;旱災是指較長時間無雨或少雨影響經濟社會正常秩序的災害。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洪旱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面積、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工業、交通、水利設施等方面造成的損失。具體按國汛統1-4表和旱情統計表規定填報。
3、實時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立即統計上報,並每天統計上報災情的發展變化情況。實時災情統計上報時,除填報統計表外,還須用文字材料同時上報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當發生水庫垮壩時,須用文字報告水庫的名稱、庫容、水位、垮壩原因、造成的損失等情況。
4、洪澇災害的定期報表,月報在每個月28日上報,年報在10月25日上報;旱情報表以出現旱情起,按當年要求定期上報,旱情解除時要上報說明;“工程蓄水情況統計表”每月28日上報。
5、所有報表都必須用報表系統上報,並按國家報表系統要求認真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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