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備案合同
一般的都是有哪些內容的?做出商標許可有什麼要注意的?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依法自己設立的,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該名稱和地址均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企業名稱***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業場所地址。
2、授權範圍:包括商標使用許可的性質***獨佔、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商標的圖樣,被許可商標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和許可期間等。
3、為保證商品質量而約定的有關措施:如技術裝置、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等等。
4、許可人保證被許可商標專用權的有關條款:如到期續展,不得在合同存續期間登出被許可商標等等。
5、合同中止或解除條件。
6、商標使用費***許可資***數額及支付辦法。
7、違約責任。
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
10、合同簽約日期、地點。
1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簽字、蓋章。
12、合同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完善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內容,對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減少合同糾紛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產生糾紛時,一般均堅持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除非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因此,合同訂立的內容越詳細、越具體、越能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就越容易分清責任,為妥善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奠定良好基礎。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註冊商標。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式相同。再許可合同備案後,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6、商標註冊人變更註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檔案,即可以變更後的註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7、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8、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後連同補正通知書一併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9、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1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刊登內容為:商標註冊號、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名義、許可使用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12、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撤銷程式是什麼?
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後,商標局將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商標註冊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上述所指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檔案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第一、《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二、《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第三、被提撤銷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影印件;以及對被撤銷商標使用情況的說明
“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第四十四條 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哪些行為損害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