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燈光使用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對於燈光的使用有以下明確的規定,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將被扣罰1分,那麼在我們開車的時候汽車燈光使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二、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三、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五、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六、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七、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開車時汽車燈光使用技巧

  行車燈:

  行車燈也叫做示寬燈,它的作用是使車輛的四個角為人所見,亮度沒有大燈那麼高。在雨天、天色昏暗或者在地下停車場時應亮起此燈。行車燈亮起時,儀表盤上會亮起如圖所示的標誌。

  遠光燈與近光燈:

  遠光燈的照射高度比近光燈要高,因此能夠照亮更高更遠的物體。近光燈一般在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使用。遠光燈則在沒有燈光照明的公路上使用,也會經常被用於照亮遠處公路上方的路牌。 通過不同的變換遠近光方式,能夠實現與其它司機交流的目的。

  在會車時,如果我們使用遠光燈,對方駕駛員將由於強光而無法看清路面並無法判斷你車輛的準確位置,這將增加意外發生的機率。所以會車時,如開了遠光燈,應切換為近光燈。如對方車輛使用了遠光燈,你可以通過快速變換遠近光來提醒來車的司機。

  轉向燈:

  顧名思義,轉向燈是用來表示車輛需要進行轉向的。在車輛需要轉向的場合必須提前亮起轉向燈,在確認後方沒有來車時方可轉向,切忌打燈後不確認後方情況就馬上轉向。在超車前亮左轉向燈,確認前方具備超車條件方可超車。後方車輛有超車意圖,可以通過亮起右轉向燈示意後方車輛超越。在紅綠燈前的掉頭或轉向車道,除非是排第一,否則沒必要一直開啟轉向燈,在車輛轉向時再打轉向燈也不晚。

  霧燈:

  霧燈的穿透力比行車燈要強得多,其功率與大燈相若 ,因此在霧天、暴雨、大雪以及沙塵暴天氣時,我們應該把車輛的前後霧燈開啟,讓其他車輛在更遠的地方就能看到你的車子。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霧燈的燈光是發散的,射出角度較大,因而有很好的穿透力和辨識度。而近光燈由於射出角度較低,只能照亮近處的路面,如遇上雨、霧、沙塵暴等天氣,其穿透力和辨識度比不上霧燈。

  雙閃燈:

  雙閃燈又叫“危險警告燈”,在車輛出現緊急狀況時應該通過相應的開關開啟此燈。車輛拋錨停在路邊時,除了要亮起雙閃燈還要在車輛後方200m左右的地方設立三角反光板對後面來車作出警示,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雙閃燈的另一個作用是標識車隊中的車輛,讓其它車知悉車隊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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