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追債絕招
很多人可能都遇到過借錢出去容易,要錢回來就相當的困難的情況。在當今經濟發展比較快速的情況下,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難免會涉及債務債權關係,也有很多別人借錢不還的情況發生,那麼別人欠錢不還要怎麼追債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於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追債方面的知識,供你參考。
別人
進入訴訟程式、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和個人不得已的選擇,能夠防患於未然才是規避追債風險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對商業風險有足夠的認識,實現對對方的執行能力進行調查。”法官說。
發生經濟聯絡前,瞭解對方企業的資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對於企業來說,先調查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註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瞭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瞭解,才能真正瞭解企業的資信。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設定抵押與擔保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於用債務人的擔保或抵押財產來解決債務,抵押追債是債權人藉以催追債務的萬全之策。
1、設定抵押權在實踐中,設定抵押權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關經濟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訂有抵押條款。
***2***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書機抵押合同或協議
***3***無需另訂抵押協議或合同,而是將抵押的有關內容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
***4***既無書面抵押合同或協議,也沒將立抵押的情況載於原債權文書,只是在客觀上形成了某種抵押事實。
2、行使對抵押物的佔有權及其例外情形。
***1***根據抵押合同,由抵押權人行使對抵押物的佔有權。
***2***根據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
3、實現抵押權李代桃僵,在發生借貸關係時,事先設定擔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債務,是追債公司應該採用的安全防範措施。俗話說,無商不奸 。商場中爾虞我詐的現象是經常發生的,“皮包”公司,“繡花枕頭外面光”這一類的公司、企業也不在少數。因此,設定擔保,預先留一手還是完全必要的。
縮減追債的時間——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儘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援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於要錢的當事人來說是比較難受的。
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籤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普通追債方式:
直接瞭解,當面追債
很多債務是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問,導致對方也賴皮一樣不還的。追債的第一步當然是要直接瞭解的問清楚,當面提出。這樣一來可以讓對方明確所欠債務,二來也表達自己的意向。
書面通知,避免姑息養奸
進入市場經濟,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就要果斷出擊。”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於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
發律師函震懾債務人
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訴訟追債
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注意執行時效
“訴訟雙方中有一方是個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的,雙方都是法人的,在判決勝訴後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兩位法官都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必須引起申請執行人的重視。記者瞭解到,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律師在代理一經濟糾紛案件勝訴後,從法院領回判決書,由於事情較多,忘了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執行,等發現時已過了執行時效,無法申請執行,40多萬的勝訴款無法追回。當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該律師告上法院。雖然這樣的事不多,但作為教訓也很值得債權人吸取。
欠錢不還追債絕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