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規定應該是要怎麼算
如果職工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加班的,單位規定給就要支付加班費,那加班費是要怎麼計算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的計算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哪幾種情形必須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必須完成的生產任務。
加班費的索要辦法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現實中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情形有很多,不少勞動者對此都是忍耐,但也有不少勞動者會堅持討要加班費,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勞動者在權益遭到損害時,一定要注重維權。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時,要注意向用人單位追討,如果單位還是不給,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以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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