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索要多長時間的加班費
上班族加班是很常有的事情,但也有的企業是不支付加班費的,那加班費法律是怎麼規定?舉證加班費能索要多長時間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律規定加班費的索要時長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規定加班費的索要時長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而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就要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時限是一年。對於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法律規定的加班費標準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主動加班沒有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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