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沒有加班費要怎麼辦
職工在公司工作八年了因為工作的需要會經常的加班,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呢?沒有加班費怎麼辦?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八年沒有加班費如何維權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加班費, 或者要求單位安排補休。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主張加班費的追訴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本條規定,加班費的主張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並且可以主張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加班費。
許多人都存在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隻能主張近兩年之內的加班費,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將被駁回。這是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因為勞動者離職後單位保管工資支付憑證的年限為兩年,所以認為最多隻能主張兩年。
雖然相關憑證用人單位只儲存兩年,但是勞動者仍然可以主張兩年以上的加班費,只要勞動者可以證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但是,如果勞動者證據不充分,需要用人單位予以證明時,可以以勞動者證據不足駁回其主張。
實踐中,如果您的單位經常安排加班,但是沒有向您支付過任何加班費,或者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加班費,您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索要加班費。如果單位拒絕,那麼您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追討加班費。在此過程中,您需要準備好證據,否則如果證據不足,您將敗訴。
職工加班費的支付規定
《勞動法》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從上述規定可知,雖然《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但《勞動法》並無規定,如果“婦女節”企業不對女職工放假,則應支付女職工加班工資。婦女節,企業應儘可能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日活動。企業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如果企業實在不能安排女職工休息,需要女職工照常工作的,企業只需按正常上班支付女職工工資,而無須額外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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