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有哪些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辦理商標的轉讓是需要合同的,這商標轉讓的合同一般是有什麼內容的呢?辦理商標的轉讓又是怎麼做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轉讓合同內容”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是指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式,將其商標轉移給他人,並由受讓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商標轉讓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當事人。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時間、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瞭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後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4、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5、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於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6、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7、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8、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

  9、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10、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

  11、違約責任。保障債務履行以及保護、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12、爭議解決條款,一般約定先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3、法律適用條款,對於雙方處於不同國家的情況,各方出於自身的立場考慮都儘量約定適用本國法律。

  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怎樣認定

  商標轉讓合同效力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

  1、審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否則,該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商標轉讓的程式是怎樣的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採用商標局固定格式並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後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併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後,商標專用權即發生轉移,所以,轉讓商標一定要慎重。轉讓註冊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必須一併轉讓。這是為了避免分割轉讓帶來的產品來源混淆問題。此外,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必須一併轉讓。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註冊。在轉讓註冊後,受讓人如願意仍可與原使用人繼續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受讓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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