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題的黑板報的素材
守法,更是我們畢生的義務,法律規範著我們的言行和思想,時時提醒自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法律為題的黑板報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你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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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題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律名言
1*** 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2*** 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3***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4***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5***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6***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7*** 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8*** 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羅曼·羅蘭***法***《哥拉·布勒尼翁》
9***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論》
10*** 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孟德斯鳩***法***《論法的精神》
11***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法***《革命法制和審判》
12*** 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抑惡揚善。――大仲馬***法***《馬希裡選集》
13*** 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羅曼·羅蘭***法***《哥拉·布勒尼翁》
14*** 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黑格爾***德***《法哲學原理》
15***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法律為題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律故事
【是乘客還是候車人】
胡大娘年近六十,身體很棒,家裡地裡的活兒都是她一個人包了。這天,恰逢城裡舉辦廟會,胡大娘決定去看孫子。
胡大娘來到村口候車站,和許多人一起等車。很快公交車來了,車剛停下,眾人一擁而上。胡大娘見狀,就後退一步,讓人先上。
眾人陸續上完,駕駛員按了下喇叭,示意胡大娘動作快些。胡大娘左腳剛踏上車,車門就“呼啦”一聲關了起來,一下子將她關在車門外。胡大娘的左腳被夾痛了,她“哎呀”一聲叫了起來。此時,那門“呼啦”一聲,重又開啟,胡大娘身子一晃,撲通一聲,右肘向下摔倒在地,頓時覺得右臂疼痛難忍。
大家趕緊叫駕駛員停車,然後叫來救護車。送到醫院一查,胡大娘的右胳膊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聞訊趕來的兒子媳婦問是怎麼回事,公交公司的領導一邊賠禮,一邊把當時的情況說了一遍,並保證按有關規定賠償。兒子媳婦見對方這麼通情達理,也就沒多提要求。
可胡大娘畢竟年紀大了,出院後,右手一拿東西就抖,連端碗都使不上勁。這下一家子都慌了,他們趕緊去交警大隊反映情況。
交警告訴他們,處理結論出來了:交警認定,司機負全責,經司法鑑定,胡大娘為十級傷殘,按車上乘客賠償,約三萬餘元。
只賠三萬元?胡大娘一家愣住了,光醫療費就花去了五萬多,今後生活怎麼辦?交警找來保險公司的李經理,李經理同情地說:“按規定,車上乘客只能賠這些了。你們簽字後,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將賠償款送到你們家。”
胡大娘家人一商議,這字不能籤,太少了。這事就這麼僵了下來。最後,還是在城裡工作的兒子見識廣,決定尋求法律援助。
律師聽了經過後說:“這個字,你們不籤是對的,這樣吧,你們將公交公司、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他們支付傷殘賠償金、後續醫療費合計九萬元。”
半月後,法庭開庭,矛盾的焦點有兩點:其一,胡大娘的身份是什麼?事故發生時,她是車上人員,還是候車人?其二,這錢該由誰來賠?
保險公司堅持認為,胡大娘是車上人員。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得很清楚:司機駕車載胡大娘,從這“載”字來推敲,胡大娘應該是車上人員,車上人員受傷不適用三責險,只能是公交公司按違約賠償。
公交公司一聽,當即反駁說,怎能只憑一個字就認定胡大娘是車上人員?司機關門時胡大娘只有一隻腳在車上,而開門時她已倒地,這車上人員能倒在地上?分明是候車人,候車人意外受傷,正好適合保險公司按交強險和三責險賠償。
雙方爭論不休,最後,法官認可了公交公司的說法,審定胡大娘身份為候車人較為妥當,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判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律師點評:這個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如何認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中的“本車人員”。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本車人員”即指在保險事故發生的瞬間,在被保險車上位於駕駛位或車廂內等安全位置的一切人員。而“本車人員”在車內受到的傷害,保險公司不予以交強險賠償。
故事中的胡大娘,因左腳剛上車,右腳還在車外,顯然尚未到達“安全位置”,故不能認定為“本車人員”,而當屬“候車人”。至於胡大娘主張的賠償,無論是否屬於“本車人員”,都不影響她要求賠償的主張。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足以彌補她的損失,那麼公交公司也脫不了干係,理應補足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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