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的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為預防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市政府、教育局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效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意想不到的突發自然災害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3、活動過程中要求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4、活動過程中要時時刻刻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學生集隊行進、右側通行、聽從指揮。

  5、活動前,學校***班主任***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遊玩。

  6、如果遠途旅行則委託有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並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式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市教育局;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教育局。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並配合導遊人員、本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6、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若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傷害的,則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校方責任險理賠服務部;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要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四、組織機制:

  1、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副組長: * * * **** ****

  組 員:* ** ***** ***** *****

  2、人員分工:

  教育:****、各班班主任。管理:**** **** *****

  各班班主任。報警:*****。事故調查:*** **** ***** 報告:*****。護送傷者;*** * ****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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