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幹部突出政治紀律強化核心意識發言稿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小編為你分享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篇1
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全體黨員的行為規範和行動準則,也是黨的凝聚力、戰鬥力的重要體現和可靠保證。其中,黨的政治紀律是硬約束和高壓線,是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黨的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等是黨的政治紀律在各個環節的反映,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分則中將“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放在第一章,進一步凸顯了維護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極端重要性。
必須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
黨的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黨的政治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政治規則、組織約束、優良傳統和工作習慣,既包括成文的紀律,也包括自我約束的不成文的紀律。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即明確提出“政治紀律”一詞,並指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不應將黨的紀律在日常生活中機械的應用”。1980年,鄧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勢和任務》中指出,“一個黨如果允許它的黨員完全按個人的意願自由發表言論,自由行動,這個黨當然就不可能有統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戰鬥力。”同年,鄧小平同志在《貫徹調整方針,保證安定團結》中進一步指出,“各級組織、每個黨員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一切行動服從上級組織的決定,尤其是必須同黨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這一點現在特別重要。誰要違反這一點,誰就要受到黨的紀律處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要把這一點作為當前的重點。”2015年1月,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嚴肅指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核心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通過修訂黨章以及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重申和強調黨的政治紀律;中央紀委歷次全會都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重要任務,並多次提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的具體要求,還專門制定了《關於黨員幹部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不準聽信、傳播政治謠言的通知》等規範性檔案,有力地維護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
遵守黨的政治規矩,最核心的,就是要做到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的“五個必須”,即: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必須遵循組織程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許可權辦事,不能先斬後奏。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執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必受處理
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處理依據主要包括但又不限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的規定。該章共15條,主要規定了6類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的處理依據。
一是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第50條。主要是指對中央的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相違背的決定等。
二是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第46條。主要是指散佈違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意見,如詆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等。
三是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第46條、第54條第2款。主要是指以文章、演說、宣言、宣告等形式,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
四是洩露黨和國家祕密第52條、第138條。主要是指參加國境外情報組織或者向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情報;丟失祕密檔案資料或者洩露黨和國家祕密等。
五是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第45條、第48條、第49條、第51條、第55至57條。主要是指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敵視政府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組織;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在黨內以組織祕密集團等方式進行分裂黨的活動;挑撥民族關係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宗族勢力反對黨和政府等。
六是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第58條。主要是指違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等規定,編造、傳播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
落實“兩個責任”必須維護政治紀律、政治規矩
黨的各級組織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職責,加強對黨員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教育。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堅持“一案雙查”,突出問責,通過問責,把責任落實下去。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切實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要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深入開展紀律監督,增強組織紀律性,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問題,嚴肅查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行為。
黨的奮鬥目標越巨集偉、任務越艱鉅,就越要講規矩、守紀律,統一意志、統一行動。遵守政治規矩是講黨性、講政治的具體體現。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階領導幹部,必須遵守政治規矩,以更強的黨性意識、政治覺悟和組織觀念要求自己。黨員、幹部要深刻認識到政治紀律無小事,嚴明政治紀律關係黨的興衰存亡。要始終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紀律的要求整合規範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使《條例》的內容真正迴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為深入學習貫徹新《條例》,本報開闢專欄對新《條例》第二編分則上述六大紀律逐一進行解讀。
紀律是黨的生命,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政治紀律的地位更加突出,內容更加充實,保障更加有力。
突出政治紀律的首要地位,關於政治紀律的內容大幅增加
現代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是政治組織,政治性是政黨的基本屬性,中國共產黨更是如此。黨的鮮明政治性,從根本上決定了政治紀律是第一位的紀律,決定了新、舊《條例》都將政治紀律置於所有紀律之首。新《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等違紀條款,並具體化了發表不當政治言論的方式等規定。如此凸顯政治紀律,無疑是發出了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的強烈訊號。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意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拓展政治紀律的廣度深度,歷史性地載入“政治規矩”和“黨的規矩”
紀律和規矩關係密切,紀律是成文的規矩,是規矩的一部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
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要求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並就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拓展了紀律建設的廣度深度,有利於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彌補了不成文紀律缺位、滯後等不足。新《條例》將“政治規矩”第六十一條和“黨的規矩”第六十二條載入其中,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
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約束,同時對“亂作為”和“不作為”說不
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舊《條例》基本上針對的是政治紀律上的“亂作為”,新《條例》則同時對以下六種“亂作為”和一種“不作為”現象說不。
一是不當的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新《條例》首先規範的是政治言論和政治表達,包括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等言行,特別是反對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原書記餘遠輝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觸碰到了政治紀律的底線。
二是非組織政治活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黨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的基本保證,組織渙散、拉幫結派則是黨的大忌和大患。新《條例》列舉了以下四種非組織政治活動:第一種是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活動;第二種是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第三種是在黨內組織、參加祕密集團或者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第四種是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活動。其中,第四種行為系修訂新增。如,周永康、令計劃、蘇榮等案,暴露出拉幫結派的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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