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分取代對手分有什麼作用
嗎?下面小編給你介紹累進分取代對手分的重大意義,歡迎閱讀。
累進分取代對手分的重大意義
2009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成績計算首次採用累進分破同分,是中國象棋協會今年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必將對推動象棋運動的科學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關於對手分在實踐中所存在的弊病問題,多少年來全國各棋類報刊曾進行過多次討論,棋界許多人士曾發表過很好的改進意見。為此國際象棋規則捷足先登,早在1999年就進行了改革,以累進積分總和取代了對手分。但遺憾的是當時象棋“99規則”卻沒有改動。
一、對手分理論上的合理性
棋手的對手分是指棋手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碰過的所有對手積分的總和,它是積分相同的棋手之間區別名次的第一順序條件。
比較對手分的實質是比較各自對手群總體實力的強弱,因為積分編排制比賽要求每輪同一積分層的棋手必須充分配對,這樣,對手分多者,意味著該棋手的對手群總體實力較強,或者說他是在積分較高的層次內進行比賽,因此所得積分的“分值”高,所以名次應該列前,對手分少者,情況則與此相反。
二、對手分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合理因素
上面說的是對手分在理論上大致是合理的,但是通過長期實踐,人們發現理論和實踐並非完全一致。
1、具有冠軍實力的兩個人,首輪所碰對手的強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誰的對手太弱,誰就可能由此丟掉了冠軍,而且這種偶然性還可能波及到第二、三輪甚至以後。如果首輪碰上棄權者,那就更倒黴了。
2、在中間輪次,各自所碰對手的實力就當輪來說是合理的,然而卻不能預料各自對手的發展前途如何,這裡面也存在著偶然性問題。
3、所碰對手中如果沒有獲得錄取名次的希望,可能在最後幾輪棄權或草率對弈,造成了反映在這部分棋手身上的對手分的不真實性。
三、對手分帶來的弊病,使“買棋***”事件不可避免
對於棋手名次的命運,規則應該體現這樣的原則:儘量減少客觀因素的影響,讓棋手通過自己的努力拼搏,自己去主宰自己的命運。但是,以上所提到的對手分在實踐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均不能為棋手或棋隊自身所左右,特別是上述第3點中所提的那一部分人的表現,為在對手分問題上做文章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條件。縱觀棋壇各類賽場,特別是在榮譽和獎金規格較高的重大比賽中,屢屢發生或明或暗的搞“貓膩”、“拉選票”等“君子”交易活動,如幾年前在“城大建材杯”全國象棋大師賽出現的趙鑫鑫涉嫌“買棋***”事件,就是這種賽制下產生的不可調和的矛盾。而在全國團體賽中也發生過這樣的怪現象:決定團體冠軍的最後一輪“重頭戲”不是在高臺次演出,人們反而紛紛湧向低臺次,爭相觀看兩個弱隊之間的比賽,因為團體冠軍的命運***團體對手分***掌握在這兩個弱隊的手裡。
四、累進分的優點
累進積分總和簡稱“累進分”,它是指棋手每輪積分逐一相加之總和,例如五輪中甲的積分情況是1,2,3,4,4,其累進分是1+2+3+4+4=14。乙的積分情況是0,1,2,3,4,乙的累進分是0+1+2+3+4=10。雖然甲乙二人積分都是4分,但甲的累進分高,名次列前。
累進分反映的也是對手群實力強弱的狀況,累進分高,說明該棋手是在高層次對手群中比賽,得分的分值高。累進分低,情況則與此相反。因此可以說累進分基本上代表了對手分。我們曾經用對手分、累進分兩種方法同時計算過幾個比賽的前幾名,其結果基本一致。
累進分的最大優點是:棋手名次的命運由自己掌握,不受客觀因素擺佈。實力強者早拿分,多拿分,名次自然就高,而對手分的最大弊病是:客觀不良因素有時能干擾著棋手的名次。孰優孰劣?一目瞭然!許多重大比賽的實踐多次證明,用累進分絕對優越,而且計算起來極其簡單,大家都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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