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撞死人賠償標準
關於無證駕駛撞死人賠多少錢的問題,在我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數額規定,一般是結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在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才能計算最終的賠償數額。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採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 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無證駕駛撞死人處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33號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