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交通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教職工交通安全責任書是一種什麼樣的形式,我們能從中學習到什麼樣的內容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方面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我校擁有私家車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交通安全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與擁有私家車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參加強制保險;憑證照及參加保險證明覆印件在學校辦公室登記。

  二、車主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章制度。教職工所有車輛不得進行非法營運,嚴禁利用假期及業餘時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三、駕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文明駕車,嚴禁酒後駕車。

  四、不得搭載往返學校的中小學生。

  五、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駕。

  六、校園內禁鳴喇叭,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15公里以下。

  七、在校園內,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八、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

  九、因非法營運、駛入校園的車輛因駕駛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車主必須負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學校上報教育局並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一年,即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校方代表簽字蓋章: 教職工簽字:

  201xx年9 月 1 日

  二:

  為了保護教師的身體健康,提高教師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就教師上下班的交通安全與教師簽訂本責任書。

  1、學校所有教師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教師上下班不允許駕車、騎摩托車或電動車,儘量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班。

  3、如若不聽勸阻,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且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事故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離校路途較遠者,應儘量在每週日下午提前到校,避免因匆忙著急而出現事故。

  5、因公出差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校,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7、學校建議教師周內不要回家,在學校宿舍住宿,學校免費提供食宿。放學待處理完事務、半小時後離校。如不聽建議,在回家或來校途中發生任何事情與學校無關。

  8、如未能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責任自負。

  9、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教師簽字: 學校校長簽字:

  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小學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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